选择代理仙游县城区第二水厂给水工程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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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0-07-12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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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选择仙游县城区第二水厂给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公告
依据仙政文[2005]192号的规定,仙游县城区第二水厂给水工程招标代理的代理机构。拟采用公开报名,实行公开抽签确定一家招标代理机构承担以上项目的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的范围为勘察、设计、监理、重要设备、主要材料采购及工程施工的招标代理、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等。招标代理费按人民币5万元包干(含专家评审费、交通费及工作餐费等有关费用,但不包括场地使用费和交易服务费),若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不再追加代理服务费。
凡愿意承担以上项目按照莆田市建设局(莆建管【2010】12号)文和(莆建管[2010]20号)规定办理备案和备案复核手续,资质证书年检合格的(换证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代理单位,请于2010年7月12日至2010年7月13日10时00分止(工作日内)。随带企业介绍信、法人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仙游县招投标中心报名。若为2010年备案后初次参加仙游县内代理项目抽签的代理单位须再提供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莆田市备案材料的原件到县招投标中心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注:(1)以上所有材料复印加盖公章后装订一份。无论任何原因未提供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未加盖公司公章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且资格审查后不得再补材料。报名单位须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和取消在仙游县域内投标资格。(2)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已过,但其企业资质已经发证机关确定可延续使用并已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政府网站上公布,其资质证书视同有效。但企业应提供相关查询资料,并经加盖公司公章。
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投标人为合格投标人,符合以上条件的投标人为合格投标人,经审查若合格投标人只有一家的直接确定为中标人;若合格投标人两家及以上的按抽签确定中标人;若报名截止时无合格投标人,招标人将自行选择招标代理单位,招标代理费按本公告规定计取。
投标保证金:抽签时随带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未中标单位当场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待本项目预算编制并经县审计局审核合格后退还。
报名地点:仙游县招投标中心(县自来水公司五楼)
抽签时间:2010年7月13日10时00分,抽签时必须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审查合格的委托代理人参加。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594-8297666
郑先生 联系电话:18959582699
仙游县自来水公司 仙游县招投标中心
2010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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