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2010年第一批农村饮水安全供水机电设备、供电系统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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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0-07-09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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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清丰县2010年第一批农村饮水安全供水机电设备、供电系统采购公告
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公告
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水利局委托,就农村饮水安全供水机电设备、供电系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文件编号:QC[2010]032-GK09号
二、项目概况:“清丰县2010年第一批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资金来源为国家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该项目位于河南省清丰县境内。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内容进行招标。资金已落实,采用公开方式采购。
三、招标范围:A包:农村饮水安全供水机电设备;B包:电力设施(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7月7日至2010年7月21日(上午8:30-下午5:00)。
六、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清丰县综合楼政府采购中心113房间。
七、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 2010年7月29日上午8:00-9:30分。
八、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清丰县综合楼九楼会议室。
九、开标时间: 2010年7月29日上午9:30。
十、开标地点:清丰县综合楼九楼会议室。
十一、注意事项:
1、A包:投标单位必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招标项目的制造商或经销商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B包:投标单位必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以上资质。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良好的技术实力,并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三年内没有重大的违法、违纪行为。
5、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证书原件(另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加注日期和注明“供XX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投标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交纳A包:2500元;B包:1000元投标保证金,未收到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
十二、联系人:张团杰 周龙 联系电话:0393-7219107 7213676
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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