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庄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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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0-06-28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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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施工招标公告津建交市施工[2010]0655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张贵庄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一期工程 已由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津发改基础[2009]5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163188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城投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天津市张贵庄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一期工程(一合同)。工程一期日处理污水20万吨/日(规划总规模45万吨/日),日供再生水5万吨/日(规划总规模15万立方米/日)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东丽区津滨高速以南、蓟汕快速路以西、京山铁路以北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天津市张贵庄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一期工程(一合同)。项目投资额约3000万元。包括道路12000平方米、初沉池工程
2.4 工期要求:2010年07月10日 至 2010年09月30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 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1名正项目经理,具有投标资格的建造师IC卡,并具备建设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资质,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副项目经理1名,具有投标资格的建造师IC卡,并具备建设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5、配备1名安全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或三级项目经理证书,专业不限,可由副项目经理兼任,资质等级不低于副项目经理,投标时出具《安全项目经理任命书》;6、外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必须具有《进津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备案证书》(在有效期内);7、外地施工企业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在有效期内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82号窗口)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06月2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0 年6 月25 日 至2010 年6 月29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0年06月25日至2010年07月01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0 分 至11 时0 分, 下午 14 时0 分 至17 时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天津创业环保大厦411室 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16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王周喜(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60号
邮政编码:300381 联系人:王延萍 电话:23930000
传 真:23951131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城投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李凤艳(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创业环保大厦
邮政编码:300381 联系人:董晴 电话:23951395
传 真:23951131 日期:2010 年6 月25 日违法违规举报: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
电话:23661595传真:24538403电子邮箱:tjjszbz@126.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受理负责人:汤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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