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青要山景区污水处理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新安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新安县青要山指挥部的委托,就青要山景区污水处理土建工程及成套污水处理设备、污水收集管网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洛新政采购中心[2010]13号
二、采购项目及技术要求:
1、项目内容:污水处理土建工程及成套污水处理设备(含污水收集管网)。
2、技术要求:日处理能力300吨,共计2套。处理排放标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所用设备为国内知名品牌,处理方法采用国内较为成熟的处理技术。
三、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 具备资质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2)具有良好的供应能力,且能及时供货,并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的。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200万元。有取得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出具的本次招标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过去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和违约劣迹。(3)具有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报名及开标时必须携带所有资质原件、授权委托书或公证件否则投标将不被接受)
4、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四、获取采购文件办法:采购文件售价:200元/份(人民币),本次采购免收中标服务费,符合上列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从2010年6月8日起至2010年6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30到新安县政府采购中心(新安县财政局二楼)购买采购文件。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0年6月17日下午3:30。
六、投标及开标地点:新安县财政局210室。
地址:新安县勤政路2号
联系人及电话: 王女士 0379-67283936
新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