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GZZB-A10066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市金珠污水处理厂工程二标段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2009]99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市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国债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为11228平方米;
2.1.1、工程内容:
内容包括:综合楼、粗格栅提升泵房、曝气沉沙池、深度处理间、中途提升泵房、紫外线消毒渠及强排泵房、消防水池及泵房、加药间、生物除臭间、变电所、鼓风机房、污泥处理间、仓库、车库、警卫室。
2.1.2、工程地点:龙潭区乌拉街镇;
2.1.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污水处理工程施工。
2.1.4、计划工期:2010年7月 8 日 至2010年9月30日。
2.1.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施工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近年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市政专业)。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施工1个标段进行投标。
3.6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分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08]14号文件)。
3.7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可从吉林省政务大厅(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287号)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 2010年6月7 日至 2010 年6月11日,每天上午 8:30 时至 11 :30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投标人须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复印件一套,以及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500元,图纸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600元;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0年7月2 日 上午10:00 时。
5.2 递交地点:吉林省政务大厅六楼开标室 。(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287号)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 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到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5.6超出拦标价为废标。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市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亮 电话:0432-6457751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市公正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吉林市船营区北京路155号
联系人:赵彬宇 电话:0432-62086156
2010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