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永等十座BOT污水处理厂厂外配套供电、供水及道路等工程等工程---龙岗片区供电外电工程II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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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0-06-01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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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招 标 方 式:邀请招标

工 程 类 型: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 目 编 号:44030020100301

项 目 名 称:福永等十座BOT污水处理厂厂外配套供电、供水及道路等工程等工程

工 程 编 号:44030020100301001

招标工程名称: 福永等十座BOT污水处理厂厂外配套供电、供水及道路等工程等工程---龙岗片区供电外电工程II标

工 程 地 址:平湖新南、埔地吓、鹅公岭、横岗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海德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李文慧 办公电话:83646334, 移动电话:,13662572605

建 设 单 位:深圳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经 办 人:马工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计划总投资:12491.4501万元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2596.6700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0平方米

本次招标内容:电力管道;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0年6月10日 至 2010年12月10日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0年6月1日14:00时 至 2010年6月2日12:00时

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平均值法

资格审查方式:现场报名。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园林绿化工程除外)

◆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本次招标工程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不得已担任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否则不予接受该投标。由此导致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企业,在红色警示期间,不接受其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拟邀请的投标人:

深圳市罗供供电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供供电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电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粤网电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供供电服务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

1、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或“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

(1)企业资质信息备案登记,并办理企业信息卡及录入投标员指纹信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在深圳市建设局备案注册并办理联合体投标卡,主体单位投标员已录入指纹信息;

(2)办理“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会员登记;

(3)办理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信息备案登记。

2、需现场报名的,投标人须由投标员携带企业信息卡,联合体投标由主体单位投标员持联合体投标卡,到福田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三楼11、12号窗口递交下列投标报名资料:

(1)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2)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以及拟派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4)如有同类工程经验或在深工程经验要求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发包范围内有土石方外运工程的,在办理合同备案时应提供拥有正规泥头车队伍的证明文件或与正规泥头车队伍签订的土石方运输协议(附该正规泥头车队伍证明文件)。

注意:所有报名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附上联系方式,装订成册(必须包括传真号码和手机号码);外地企业还须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I和II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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