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场镇集中供水站(4处)灾后重建项目施工(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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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0-05-07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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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旺苍县场镇集中供水站(4处)灾后重建项目(国华场镇集中供水工程)施工(第二次)
比选公告
一、本项目经旺苍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旺苍县天星、国华、英萃、五权场镇集中供水工程灾后重建实施方案的批复》(旺发改〔2009〕511号)批准建设,比选方案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旺发改备〔2009〕154号。本项目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只有报名参加了比选,并被随机抽取到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才有资格被比选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 旺苍县水务局
 项目名称 旺苍县场镇集中供水站(4处)灾后重建项目(国华场镇集中供水工程)(第二次)
 建设地点 旺苍县国华镇场镇
 实施时间 120日历天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水源工程、净水工程、配水工程三部分
 建设资金 灾后重建基金
 其他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施工1   旺苍县场镇集中供水站(4处)灾后重建项目(国华场镇集中供水工程)施工(第二次)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资质。
(3)其他要求:
①拟派往项目经理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工类或建筑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②被随机抽中的比选申请人在购买比选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原件(留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1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工程规费计取标准;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③比选申请人选择直接向比选人提交比选保证金方式的,应于网上报名截止日前将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和比选保证金转帐回单传真给比选人,并注明项目名称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0年05月04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0年05月07日15时 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旺苍县5.1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旺苍县支行营业室
账  号:2309 4471 3920 1010 953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合同段 报价方式 报价要求 最高限价 比选保证金 备注
 施工1  B.经评审的预算投资额下浮一定比例报价  一次性报价  190.98 6   

最高限价和比选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六、随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北京时间2010年05月10日09时3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旺苍县“5.1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招标投标中心(旺苍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从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选择3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其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比选人只在报价最低的9个比选申请人中进行随机抽取;采用D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在所有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七、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全称):旺苍县水务局
地  址: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东河镇新华街
邮  编:628200
联 系 人:梁女士、 李女士
联系电话:0839-4209386、15328592640
传  真:0839-4220283
电子邮件(E-mail):
                      2010年05月04日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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