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秭归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关于二期工程监理实行单一来源的请示,现对该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公告,如有质疑,请在公示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电话或传真方式向秭归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提出。
一、采购人:秭归县县城污水处理厂
二、项目名称:湖北省秭归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关于二期工程监理
三、预算金额: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的相应监理取费标准下浮20%取费(设备采购费不计入取费基价)。
四、拟提供单一来源的供应商名称:重庆金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五、拟批复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符合湖北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印发的《关于实施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的管理规定》鄂财采发[2009]3号文件第一章第四条(二)公开招标等方式失败后需要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
联系电话:0717-2888050
传真:07170-2883959
秭归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2010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