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号·三水天聚广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 标 人:通号佛山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一六年六月
中国通号·三水天聚广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中国通号·三水天聚广场项目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三发统资[2016]39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通号佛山置业有限公司现对中国通号·三水天聚广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中国通号·三水天聚广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通号佛山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娇娥联系电话:0757-89818066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景福联系电话:020-83292786
招标监督机构:通号贵州置业有限公司
投诉电话:0851-82203888
三、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新城启动区地块七
四、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13291.33 m2,总建筑面积约468394.6 m2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投标最高限价、项目编号:
1、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中国通号·三水天聚广场项目设计与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
2.1设计部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负责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含户型平面设计);(2)负责项目的综合管线平衡设计、配合规划报批、控规调整工作(如需调整控规时);(3)配合项目的建筑方案报建、配合初步设计审查备案、配合深基坑审查(如有)、配合各专业报建、配合施工图报建、配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工作;(4)配合由甲方组织的相关评审会议的汇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5)负责用地范围内有关建筑、结构、安装、消防、人防、给排水、燃气、电气(含永久供电)、暖通、停车场、园林绿化、节能、市政等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等;(6)楼栋内示范单位及独立样板房设计;(7)对因单项变更引起的造价变化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工作;
2.2施工部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负责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永久及临时工程的施工工作,包括不限于以下工作:土建工程(基础土方挖运及回填、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二次结构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钢结构制作及安装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室外工程、人防工程等);机电安装工程(含给排水、电气、消防、通风空调、弱电、柴油发电机组、环保节能工程、电梯工程等);(2)负责轻轨通讯塔的迁移工作、负责与轻轨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3)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4)作为联合体牵头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5)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配合业主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环保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节能备案等,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应承担的费用;(6)负责基坑监测、材料检测等所有检测内容;(7)配合水电气等专业报建报装、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各专业验收等工作;(8)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现场布置、展板制作、宣传材料印制等筹备工作;(9)协助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负责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10)统筹本项目(包括总承包范围及专业分包、指定分包)管理工作。具体施工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13291.33m2,总建筑面积约468394.6m2;拟建交通枢纽(轻轨站前广场、客运站、公交城巴站)、住宅楼、酒店、写字楼、公寓,商业、绿地、道路及其他配套设施;建筑限高120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50000m2。
4、投标最高限价: 877232558.48 元(其中:设计费 26233695.70 元;施工费 850998862.78元)
5、项目编号:JG2016-4992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6年7 月 11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6年7 月 15 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施工单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4.2施工单位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注:按建[2001]82号文标准取得旧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5、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要求:
序号 | 岗位 | 资格要求 | 数量要求 | 备注 | |
施工管理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 |||||
1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B证 | 1人 | ||
2 | 技术负责人 | 本科或以上学历、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 1人 | ||
3 | 专职安全员 | 专科或以上学历、初级或以上职称、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 1人 | ||
4 | 安全员 | 初级或以上职称、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 ≥5人 | ||
5 | 施工员 | 专科或以上学历、初级或以上职称、具有上岗证、其中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人数≥8人 | ≥15人 | ||
6 | 质量检查员 | 专科或以上学历、初级或以上职称、具有上岗证、其中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人数≥5人 | ≥10人 | ||
7 | 材料员 | 专科或以上学历、初级或以上职称、具有上岗证、其中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人数≥3人 | ≥5人 | ||
8 | 资料员 | 专科或以上学历、初级或以上职称、具有上岗证、其中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人数≥1人 | ≥3人 | ||
9 | 造价负责人 | 本科或以上学历、中级或以上职称、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为本公司 | 1人 | ||
10 | 造价员 | 专科或以上学历、初级或以上职称、具有造价员资格 | ≥2人 | ||
设计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设计单位提供) | |||||
11 | 设计总负责人 | 专科(含)以上学历、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注册单位为本公司 | 1人 | ||
12 | 建筑专业负责人 | 专科(含)以上学历、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注册单位为本公司 | 1人 | ||
13 | 建筑专业设计人 | 专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 ≥2人 | ||
14 | 结构专业负责人 | 专科(含)以上学历、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注册单位为本公司 | 1人 | ||
15 | 结构专业设计人 | 专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 ≥2人 | ||
16 | 电气专业负责人 | 专科(含)以上学历、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注册单位为本公司 | 1人 | ||
17 | 电气专业设计人 | 专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 ≥2人 | ||
18 |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 专科(含)以上学历、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注册单位为本公司 | 1人 | ||
19 | 给排水专业设计人 | 专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 ≥2人 | ||
20 | 暖通专业负责人 | 专科(含)以上学历、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工程师,注册单位为本公司 | 1人 | ||
21 | 暖通专业设计人 | 专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 ≥2人 | ||
注:各专业负责人与设计人不能兼任。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6、拟投入的主要设备要求:
序号 | 机械名称 | 规格 | 数量(台) | 备注 |
1 | 柴油发电机 | - | ≥2 | |
2 | 静压桩机 | - | ≥3 | |
3 | 塔式起重机 | - | ≥6 | |
4 | 施工升降机 | - | ≥6 | |
5 | 剪板机 | - | ≥6 | |
6 | 砼输送泵 | - | ≥2 |
7、企业业绩要求:
7.1设计业绩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达到第4.1条所述资质等级能够承接的房屋建筑项目)。需同时提供:(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2)设计合同。
注: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项目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确认或核发的。
7.2施工业绩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工程中标金额为 30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工程)。需同时提供(1)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2)施工合同。
注: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9.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具有施工资质的一方为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9.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9.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施工管理人员、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设计负责人、设计人员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相同资质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其业绩、人员、机械设备条件有一方具备即可。
9.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A类IC卡)中的在册人员。
注: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递交的书面资料为准。
十三、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须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应按《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要求提交书面资料(一式二份, 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五、本项目不设方案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通号佛山置业有限公司,异议受理电话:0757-89818066,地址:佛山市三水区教育西路5号201室。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zbw/index.jsp)、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其他:
1、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申请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3、有关IC卡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指南”-“办事指引”“IC卡”办事指引选项。
4、中标后,中标人须按项目所在地的规定办理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设计资质的一方需提供有效的设计类别的《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牵头人单位提供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5、中标后,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按项目所在地的规定办理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
招标人:通号佛山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6年7月5日
附件:
资金证明.pdf
三水招标公告.doc
三水资审文件.doc
三水招标文件.docx
承包合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