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水石门水库水源工程管理用房及配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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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6-07-05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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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郧西县水石门水库水源工程管理用房及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备案编号:HBZX-201606FJ-318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郧西县水石门水库水源工程管理用房及配套工程已由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2016-35(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烟草行业援建。招标人为郧西县水石门水库水源工程建设管理项目部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腾升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湖北省郧西县香口乡白岩河村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坝区永久道路、管理用房及坝区绿化、室外工程等;

2.3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806万元;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6810日;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建筑工程:管理用房、生产用房、配电房、进水口启闭机房、溢洪道启闭机房、防汛观测台1、防汛观测台2

交通工程:坝区路面硬化、步行道、护栏等;

安装工程:电气、给排水、蓄水池等;

绿化:绿化恢复工程、公路绿化、坝区绿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5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承担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参与本项目的下一步评审工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www.hbggzy.cn)。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60706日至20160711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hbggzy.cn,下同),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和招标文件下载。未按规定从“省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和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0729093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与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普提金商务中心A10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03号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2 根据本章第5.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 )、《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hbggzy.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人:郧西县水石门水库水源工程建设管理项目部

人:祁运成

话:0719-6227477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腾升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七巷66

编:430070

人:沈世茜

话:027-87251252027-87251231

真:027-87122450

件:hbzhaobiao@163.com

址:www.hb-ts.com

名:湖北腾升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行:中行梅苑支行

号:840368

号:567757523915

20160705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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