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北路水果批发市场西南侧豪景花园AB幢首层第43、44、45卡商铺使用权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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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6-07-05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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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江北路水果批发市场西南侧豪景花园AB幢首层第43、44、45卡商铺使用权招租公告

肇庆市端州区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受肇庆市端州区城西街出头经济联合社(出租方)委托, 定于2016年7月15日星期五上午11时00分在本中心举行2016年第0701期第四场竞租会,对西江北路水果批发市场西南侧豪景花园AB幢首层第43、44、45卡商铺使用权组织公开竞租,现将竞租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租物业基本情况

(一)标的物情况

标的物

编号

名称

面积

(平方米)

竞租保证金(元)

1

第43卡商铺

约47.98平方米

8000元

(大写:捌仟元整)

2

第44卡商铺

约36.8平方米

6000元

(大写:陆仟元整)

3

第45卡商铺

约44.85平方米

8000元

(大写:捌仟元整)

(二)租赁期限:5年(合同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三)免租期:无;

(四)交易底价:每月每平方米45元

(五)租金递增:每满二年递增10%

(六)竞租方式:现场举牌竞价,价高者得;举牌报价每次不低于每月每平方米1元,超过1元的,要以1元为倍数递增,多报不限。

(七)竞租地点:肇庆市端州区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地址:肇庆市端州区尚东康城第2、3、4栋10号商铺二楼);

(八)物业交付方式:现状;

(九)经营用途:商业,经营项目必须是合法经营、工商、税务等证照齐全,符合国土、规划、城建、环保、消防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名前,由竞租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清楚所经营行业是否获得经营许可,如没有获得经营许可,相关责任由竞租人承担;

(十)物业权属证明:粤房地权证肇字第0200029780号、0200029804号、0200029802号

(十一)合同履约金:不低于竞得价格的三个月租金金额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各标的物之间无砖墙分隔,各竞得人须友好协商,在合同期起始的首月内,按正常界线分隔并粉刷所砌砖墙的两侧墙身,详见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样本,具体详情敬请咨询出租方

二、竞租人资格要求

竞租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竞租保证金说明

(一)竞租保证金缴存:各竞租意向人在报名前须以本人实名按要求将竞租保证金单笔汇入到指定的银行账号户名:肇庆市端州区农林局,账号:44642401040009809,开户银行:农行肇庆城区支行,必须确保在报名时已到账。

注:缴款单备注处注明:“(竞租人姓名)+区集资竞(2016)07007+编号

(二)凡按要求和规定办理了报名手续的单位或个人,即视为对本公告及标的物的所有事项均无异议。如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场参加竞租会或参加竞租会又不参与竞租,又没有其他竞投者参与竞租的,参加报名的单位或个人即确定为按底价成交的竞得人,不得弃标,否则视作违约处理,其所缴的竞租保证金归村组集体所有;如上述违约的单位或个人为2人及以上,则按报名单位或个人数按平均比例共同承担与该标的物竞租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

(三)竞得人确定后,须在签订竞租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逾期不签约,视同放弃,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退给出租方;若出租方逾期不签订的,需双倍返还竞租保证金给竞得人。未成功竞得者,在竞租结果公示程序完成后,由本中心通知其本人前来办理退款手续,竞租保证金将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6年7月5日起至2016年7月12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地点:肇庆市端州区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地址:肇庆市端州区尚东康城第2、3、4栋10号商铺二楼)。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竞租交易登记表(可到报名处领取)。

2、以公司名义或经济组织参加竞投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均需出示原件);以个人名义参加竞投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出示原件)。

3、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出示原件)。

4、竞租保证金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竞租人银行卡或存折账户复印件。

6、所有提交的复印件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若竞租人为自然人则需右手食指捺印和签名)。

(四)其他事项:

1、同一标的物一人只能报名一次。

2、竞租意向人敬请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报名地点报名,提前、逾期恕不接受报名。竞租保证金在报名时尚未到账的,恕不接受报名。虽按时缴纳竞租保证金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竞租及签到时间

(一)竞租时间:2016年7月15日星期五上午11时00分

(二)签到时间:2016年7月15日星期五上午10时45分

六、发布公告媒介

端州区农林局微信平台(微信公众号:端农资产);出租方所在社区公开栏;标的物现场;端州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平台网页(3zgl.zqdz.gov.cn);端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dzggzy.zqdz.gov.cn);端州区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公开平台。

七、特别说明

(一)竞租意向人在竞租前应对标的物进行核实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向出租方详细了解标的物是否取得合法产权证、用地性质、使用年限、消防验收证明、约定事项(或合同条款)等相关情况,确保标的物符合自己经营使用要求。

(二)标的物的现状以现场实物为准,本公告所提供的建筑物各项数据仅供参考,由竞租意向人在竞租报名前到现场考察自行判断,本中心不作任何承诺和赔偿。

、风险提示:

本中心仅按标的物的现状组织交易,不对出租方所提出的约定事项(或合同条款)进行解释和承诺。请各竞租意向人在报名前自行向出租方详细了解,自行判断并承担本标的物所有事项可能存在的风险,若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与本中心无关。

九、联系方式

(一)端州区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0758-2523918(办公时间)

(二)标的物咨询及展示联系电话:黎生(13672362737)

(三)监督投诉电话:端州区农林局,2233951(办公时间)

肇庆市端州区城西街出头经济联合社           肇庆市端州区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

2016年7月5日


竞租人须知

一、竞租意向人报名参加竞租前须详细阅读本次交易的《招租公告》、《竞租人须知》、《合同样本》中所有的事项、条款等内容。

二、本次交易是肇庆市端州区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接受标的物权属人(以下简称“出租方”)的委托而进行,本中心组织的本次交易行为仅为代理行为。

三、《招租公告》中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出租方以书面的形式提供,并经过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由出租方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竞租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租前须自行对标的物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竞租物业的有关数据、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相关约定事项等)进行了解核实,独立做出交易判断并承担风险。交易双方对交易合同样本条款均经过慎重考虑,对条款没异议,均为自愿签订。本中心不对进场交易标的物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约定事项、合同违约及交易双方的其他纠纷等承担法律责任。

四、拟参加竞租报名的竞租意向人应按要求和规定提供报名资料,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五、竞租意向人向本中心提交参加竞租的相关资料后,一经报名确认不可撤回,即视为对招租公告及标的物的所有事项均无异议。

六、本中心仅按标的物的现状组织交易,不对出租方所提出的约定事项(或合同条款)进行解释和承诺。请各竞租意向人在报名前自行向出租方详细了解,自行判断并承担本标的物所有事项可能存在的风险,若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与本中心无关。

七、所展示合同样本由出租方提供,具体详情敬请咨询出租方。

八、竞租保证金

(一)竞租意向人应按照《招租公告》的要求提交竞租保证金和签署《竞租承诺书》,未按规定提交竞租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未签署《竞租承诺书》的,将被视为未取得本项目竞租资格。

(二)竞租保证金交纳标准及要求按照《招租公告》中有关竞租保证金金额及交纳事项的要求。

(三)竞租保证金用于避免本次竞租因竞租人的行为使出租方遭受的损失。

(四)竞租保证金退还:竞得人在与出租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后,可携带新签租赁合同、竞租保证金交款收据原件、合同履约金缴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退款银行卡或存折等资料到区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竞租保证金退款手续(不计利息),如需转给出租方作为合同履约金的,可委托本中心开具转账支票,由竞得人自行办理转款手续。未竞得物业承租权的竞租人,待竞租结果公示程序完成后,由本中心通知其本人携带竞租保证金交款收据原件、身份证原件、退款银行卡或存折等资料前来办理竞租保证金退款手续(不计利息);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五)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竞租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以补偿出租方因标的物闲置而造成的损失:

(1)竞租人相互串通竞租的;

(2)若本次交易仅有唯一一名竞租人,因其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场参加竞租会或参加竞租会又不参与竞租而导致本次交易失败的;

(3)竞租人在竞租会开始后结束前未经竞租组织方许可,擅自离开竞租现场的;

(4)竞得人竞得标的物后反悔的(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该项目的成交权、拒绝签订确认书、拒绝签订合同、无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等);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2、符合竞租资格的竞租人有两个或以上,因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场参加竞租会或参加竞租会又不参与竞租而导致本次交易失败的,由上述竞租人按平均比例共同承担一份交易保证金数额的款项,以补偿出租方因竞租人的行为导致标的物闲置而造成的损失。

九、竞租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

(一)竞租及签到时间:请已报名登记的竞租人按《招租公告》指定的时间准时到现场签到并参加竞租,本中心不作另行通知,提前、逾期恕不接受。

(二)竞租地点:肇庆市端州区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地址:肇庆市端州区尚东康城第2、3、4栋10号商铺二楼)

(三)竞租时需携带的资料:携带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十、竞得人在确认竞得结果后,如要放弃该标的物成交权,该标的物将重新组织竞租。

十一、竞租方法及注意事项

(一)竞租原则

1.竞租基本原则:竞租工作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2.竞租原则:符合资格的竞租人可多轮提出最高报价并且最高报价高于交易底价的竞租人为竞得人,如物业只有一位竞租人竞租,则该物业应以不低于交易底价成交。

(二)竞租的步骤及方法

1、本中心向竞租人发放竞租号牌,竞租会现场只限符合资格的竞租人或竞租人授权代表进行竞租(每位竞租人最多可以有一人陪同进场)。

2、符合资格的竞租人均可按规定参加竞租。竞租开始时,竞租主持人向所有竞租人告知交易底价及每一次应价递增的数额。竞租主持人宣布竞租开始,各竞租人可从底价开始进行竞价。竞租人若应价,必须举号牌,亦可举牌口头报出高于主持人的报价。若竞租人应价比主持人报价更高时,主持人报价自然失效,竞租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所缴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主持人在应价基础上再报价,经三声报价仍无人应价时,便可确定以最高应价成交,而该应价的竞租人即为竞得人,竞得人须与出租方当场签署《竞租成交确认书》。若主持人从开始报出的底价无人应价,出租方收回该项目,另行组织交易。

十二、竞租结果公示

(一)公示期限:竞租会结束后不少于3天

(二)公示方式:在端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dzggzy.zqdz.gov.cn)端州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平台网页(3zgl.zqdz.gov.cn)和出租方所在地的公开栏公示。

十三、成交确认

确定竞得人后,本中心将向竞得人发出《竞租成交确认书》,《竞租成交确认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十四、签订合同

(一)竞得人应及时与出租方联系,按指定的时间、地点与出租方签订合同。

(二)《招租公告》及其他竞租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三)签订合同时间:在签订竞租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必须凭《竞租成交确认书》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在竞租结果公示期间有质疑或投诉,则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竞得人必须凭《竞租成交确认书》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逾期不签订合同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成交权,出租方有权收回物业,竞得人所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将退给出租方。若出租方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则要双倍返还竞租保证金给竞得人。

十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中心不退还竞租人报名时所提交的所有资料。

(二)竞得人与出租方就本次交易事宜有争议的,由竞得人与出租方自行协商解决,与本中心无关。

(三)竞租人如果对竞租保证金归属有争议的,由竞租人自行与出租方协商解决,与本中心无关。

(四)竞租成功后,竞得人须按本文件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否则相关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合同样本

(本合同样本由出租方提供,并经所在街道经济合同审查小组审核同意,仅供参考)

出头经济联合社商铺租赁合同(1号标的物)

出租方(下称甲方):出头经济联合社       (电话:0758-2905028

承租方(下称乙方):

地  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甲方经端州区集体“三资”监管中心的交易程序提供其位于肇庆市西江北路西侧水果批发市场西南侧豪景花园AB幢首层第43卡商铺(合共面积:47.98)租赁给乙方使用,就甲方出租商铺给乙方使用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情况

甲方将位于肇庆市西江北路西侧水果批发市场西南侧豪景花园AB幢首层第43卡商铺(合共面积:47.98租赁给乙方经营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限共,即从2016日起至2021年月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相关费用

3.1租金及综合治理费总额为人民币(¥.00,该铺位的租金及综合治理费起始单价为.00元∕㎡∕月,其中包括租金起始单价为.00元∕㎡∕月,综合治理费为.00元∕㎡∕月

3.2本合同所约定的租金及综合治理费(以下统称为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需由乙方另行向有关管理部门交纳。

3.3租金及综合治理费的交纳标准如下:(单位为人民币:元)

每   月

每   年

备  注

租 金

综合治理费

租  金

综合治

理费

2016//-2018/ /

2018//-2020/ /

递增10%

2020//-2021/ /

递增10%

3.4乙方必须在每月10日前按上述租金的标准以银行转帐的方式向甲方交清当月租金,并凭转账凭证到出头居委会财会室领取收款票据(乙方如以现金支付的,由其自行按时到出头居委会财会室交纳),每年1112月的租金必须在当年11月份一并交清,不得拖欠;如不按时交纳租金,则按每逾期一天由乙方根据月租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不交清的,按乙方违约及自愿弃租该商铺处理,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该商铺,同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以乙方在该商铺的财物抵作甲方的损失,以及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追讨因其违约而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3.5合同签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整.00元。到合同期满后,乙方如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将无息退回乙方。如乙方违约,该保证金即无条件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及其违约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6本合同期内,乙方需按规定自行交纳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及其他因乙方自行经营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如乙方逾期交纳上述费用的,因此产生有关的处罚、滞纳金等和相关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作乙方违约处理,没收所有保证金,终止合同,收回商铺,将保证金用作抵付乙方逾期未交的相关费用,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及其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四条 租赁物的交付

4.1合同签定后,甲方应2016按本合同约定将该商铺交给乙方使用并按本合同标准开始计收租金。(详细按照本合同第3.3点的租金表缴交租金)

第五条 场地装修

5.1乙方清楚了解商铺现状及水电源情况,甲方上述商铺现安装有水电源供乙方使用;表后的水、电设施由乙方自行出资安装,如乙方需增加该商铺的水电负荷,由乙方自行向供水、供电部门申请办理并负责相关费用,与甲方无关。

5.2由于第43卡商铺现状与相邻第44卡商铺无砖墙分隔,且与第44卡商铺同时交由端州区三资交易中心平台公开招租,因此,如在本轮招投标交易中第44卡商铺未能落实出租的,则在本合同期起始的首月内,乙方必须砌砖墙将第43卡商铺与原连通的第44卡商铺按正常界线分隔并粉刷所砌砖墙的两侧墙身;如相邻第44卡商铺为同一承租人(即乙方)的,乙方可根据自身使用实际确定是否设置或合理设置间墙;如相邻第44卡商铺也在本轮招投标交易中落实出租,但与第43卡商铺为非同一承租人的,则由乙方与承租第44卡租户友好协商,在本合同期起始的首月内,砌砖墙将两卡商铺分隔并粉刷所砌砖墙的两侧墙身。

5.3为避免对商铺结构造成影响,乙方不得改动该商铺的梁、柱主体结构;如乙方需要投入装修的必须将方案提前向甲方申报、审批,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属乙方增加投入装修的附属物租赁期满后一律不得拆除或故意损坏、而且不作价无偿全归甲方所有。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出资负责对该商铺及设施(包括门窗等)的日常维修、维护工作。

5.4如乙方需架设广告牌的,必须按甲方的标准要求并报规划等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第六条 税收及费用

6.1乙方必须依法经营,按章纳税,办理好工商、税务(税务登记必须挂属肇庆市端州区城西街道)、及其他乙方经营所需的证照登记,乙方所有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如出现乙方拖欠经营往来款项或工人报酬等情况的,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如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双倍向甲方赔偿。

6.2因签定本合同而发生的印花税、物业税、登记费均由乙方负责交纳,甲方只负责交纳向乙方收取租金开具票据所产生的税费等。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

7.1甲方权利义务

7.1.1按时、依约向乙方交付商铺。

7.1.2甲方保证本合同约定商铺的权属不存在争议,如该商铺所在房产变卖或抵押,甲方须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7.1.3不得无理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

7.1.4依约向乙方收取租金及综合治理费用(两项统称为租金)。

7.1.5乙方涉及以甲方名义办理的事项,甲方有义务出具相关资料凭证作协助乙方办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7.1.6如乙方被政府相关部门确认违法经营,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商铺,没收所有保证金,乙方必须承担一切损失赔偿责任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7.1.7甲方可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在通知乙方的情况下陪同意欲承租该商铺的人员进入该商铺内进行察看,如发现该商铺被故意毁坏的,乙方必须按装修使用原貌修复或按实时市场价格赔偿。

7.2乙方权利义务

7.2.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做好一切安全生产设施投入,所投入的各项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乙方不得在该商铺范围内存放易燃、易爆品、化学品及危险品等,不得制、售及存放假冒伪劣物品,一旦发现,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按指定的时间整改或搬走,如乙方不服从责令或整改的,则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即时收回该商铺,并追究乙方违约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7.2.2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合法经营,并确保做好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如因乙方非法经营或出现任何安全、意外事故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害的,均与甲方无关,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2.3该商铺的产权属甲方所有,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该商铺或所投入的装修设施作抵押、拍卖或转让,否则,将视乙方侵权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收回租赁商铺,并通过人民法院追究乙方侵权违约责任,以及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7.2.4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租,经双方同意转租的,由甲、乙双方负责办好转租手续,因擅自转租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直接损失。如乙方擅自转租的,甲方有权不提供乙方经营所需的相关资料及签章予其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如因乙方违约、弃租造成甲方转租的,不作甲方违约处理,甲方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

7.2.5在签定本合同时,乙方应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及法定人身份证明书给甲方备案。

7.2.6必须以乙方名义在甲方所在地的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持证经营。甲方只负责提供涉及甲方名义的合法办证资料予乙方办理经营证照,如因国家、地方政府、部门有关规定或政策变动、修改而导致乙方有关证照无法申领或通过年审的,乙方同意自行承担相关的责任。

7.2.7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有关人员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

7.3其他

7.3.1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当地治安、计生及卫生等管理规定,不许容留违法犯罪、非法传销及三无人员工作和居住,配合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得占用租用范围外的场地,有序停放车辆,按小区物管方的要求依时交清物业管理费及卫生费等,搞好环境卫生(须符合环卫环保部门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确保不影响邻近其他租户的正常经营使用,否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8.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8.2因一方擅自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致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及本合同约定外,应当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合同期满财产处置

9.1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必须无条件交回该商铺给甲方,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重新招租或自行处置

9.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时,乙方应于2021日将商铺按装修后的使用原貌整体交回甲方,包括正常使用的水电线路、设施及招牌广告设施等,如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按实时市场价格赔偿,否则甲方有权没收所有保证金,并向乙方追讨一切经济损失。如乙方逾期交还该商铺的,每逾期一日,每日应当按照合同期满当月租金金额的两倍向甲方支付使用费。逾期超过5日的,将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有保证金,收回商铺,将乙方留置的物品视为弃置物自行处置。

第十条 其他规定

10.1如因战争、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可免除违约责任,可以协商终止合同,租金按日结算,乙方使用的水、电费按实际使用量由乙方向相关部门缴交。

10.2乙方必须为本合同保密,不得随意将本合同内容泄露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作乙方违约处理。

10.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可共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10.4以上所有条款,双方都必须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反,或以其法人代表和人员的变动、股东变更、单位名称、经营状况转变等行政、人事和经济等因素的变化为借口拖延履行、拒绝履行或终止合同。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即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及追讨其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10.5甲方因乙方违约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执行费等)由乙方全部负责。

10.6联系方式:

甲方:端州区城西街出头经济联合社 乙方:

电子邮件:chutoushequ@163.com  电子邮件:

移动电话: 0758-2905028         移动电话:

传    真:0758-2905028         传    真:

地    址:星湖西堤路出头社区   地    址:

双方有任何文件需要送达对方的,请发往上述地址、传真、移动电话及电子邮件。有关文件被送达至该四项联系方式之任意一项的,即视为对对方的有效送达。双方承诺如联系方式有变更会立即通知对方。

10.7本合同原件一式叁份(每份7页),甲方、乙方、城西街道办事处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代表:

甲方收款帐号:80020000001710170     

开户行:端州农商行出头支行          

全称:肇庆市端州区城西街出头经济联合社

乙方:(盖章)

代表:

                                 签定日期:2016年  月  日

签定地点:肇庆市端州区


合同样本

(本合同样本由出租方提供,并经所在街道经济合同审查小组审核同意,仅供参考)

出头经济联合社商铺租赁合同(2号标的物)

出租方(下称甲方):出头经济联合社       (电话:0758-2905028

承租方(下称乙方):

地  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甲方经端州区集体“三资”监管中心的交易程序提供其位于肇庆市西江北路西侧水果批发市场西南侧豪景花园AB幢首层第44卡商铺(合共面积:36.80)租赁给乙方使用,就甲方出租商铺给乙方使用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情况

甲方将位于肇庆市西江北路西侧水果批发市场西南侧豪景花园AB幢首层第44卡商铺(合共面积:36.80租赁给乙方经营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限共,即从2016日起至2021年月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相关费用

3.1租金及综合治理费总额为人民币(¥.00,该铺位的租金及综合治理费起始单价为.00元∕㎡∕月,其中包括租金起始单价为.00元∕㎡∕月,综合治理费为.00元∕㎡∕月

3.2本合同所约定的租金及综合治理费(以下统称为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需由乙方另行向有关管理部门交纳。

3.3租金及综合治理费的交纳标准如下:(单位为人民币:元)

每   月

每   年

备  注

租 金

综合治理费

租  金

综合治

理费

2016//-2018/ /

2018//-2020/ /

递增10%

2020//-2021/ /

递增10%

3.4乙方必须在每月10日前按上述租金的标准以银行转帐的方式向甲方交清当月租金,并凭转账凭证到出头居委会财会室领取收款票据(乙方如以现金支付的,由其自行按时到出头居委会财会室交纳),每年1112月的租金必须在当年11月份一并交清,不得拖欠;如不按时交纳租金,则按每逾期一天由乙方根据月租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不交清的,按乙方违约及自愿弃租该商铺处理,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该商铺,同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以乙方在该商铺的财物抵作甲方的损失,以及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追讨因其违约而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3.5合同签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整.00元。到合同期满后,乙方如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将无息退回乙方。如乙方违约,该保证金即无条件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及其违约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6本合同期内,乙方需按规定自行交纳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及其他因乙方自行经营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如乙方逾期交纳上述费用的,因此产生有关的处罚、滞纳金等和相关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作乙方违约处理,没收所有保证金,终止合同,收回商铺,将保证金用作抵付乙方逾期未交的相关费用,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及其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四条 租赁物的交付

4.1合同签定后,甲方应2016按本合同约定将该商铺交给乙方使用并按本合同标准开始计收租金。(详细按照本合同第3.3点的租金表缴交租金)

第五条 场地装修

5.1乙方清楚了解商铺现状及水电源情况,甲方上述商铺现安装有水电源供乙方使用;表后的水、电设施由乙方自行出资安装,如乙方需增加该商铺的水电负荷,由乙方自行向供水、供电部门申请办理并负责相关费用,与甲方无关。

5.2由于第44卡商铺现状与相邻第43、45卡商铺无砖墙分隔,且与第43、45卡商铺同时交由端州区三资交易中心平台公开招租,因此,如在本轮招投标交易中第43、45卡商铺未能落实出租的,则在本合同期起始的首月内,乙方必须砌砖墙将第44卡商铺与原连通的第43、45卡商铺按正常界线分隔并粉刷所砌砖墙的两侧墙身;如相邻第43、45卡商铺为同一承租人(即乙方)的,乙方可根据自身使用实际确定是否设置或合理设置间墙;如相邻第43、45卡商铺也在本轮招投标交易中落实出租,但与第44卡商铺为非同一承租人的,则由乙方与承租第43、45卡的租户友好协商,在本合同期起始的首月内,砌砖墙将叁卡商铺分隔并粉刷所砌砖墙的两侧墙身。

5.3为避免对商铺结构造成影响,乙方不得改动该商铺的梁、柱主体结构;如乙方需要投入装修的必须将方案提前向甲方申报、审批,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属乙方增加投入装修的附属物租赁期满后一律不得拆除或故意损坏、而且不作价无偿全归甲方所有。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出资负责对该商铺及设施(包括门窗等)的日常维修、维护工作。

5.4如乙方需架设广告牌的,必须按甲方的标准要求并报规划等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第六条 税收及费用

6.1乙方必须依法经营,按章纳税,办理好工商、税务(税务登记必须挂属肇庆市端州区城西街道)、及其他乙方经营所需的证照登记,乙方所有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如出现乙方拖欠经营往来款项或工人报酬等情况的,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如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双倍向甲方赔偿。

6.2因签定本合同而发生的印花税、物业税、登记费均由乙方负责交纳,甲方只负责交纳向乙方收取租金开具票据所产生的税费等。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

7.1甲方权利义务

7.1.1按时、依约向乙方交付商铺。

7.1.2甲方保证本合同约定商铺的权属不存在争议,如该商铺所在房产变卖或抵押,甲方须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7.1.3不得无理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

7.1.4依约向乙方收取租金及综合治理费用(两项统称为租金)。

7.1.5乙方涉及以甲方名义办理的事项,甲方有义务出具相关资料凭证作协助乙方办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7.1.6如乙方被政府相关部门确认违法经营,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商铺,没收所有保证金,乙方必须承担一切损失赔偿责任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7.1.7甲方可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在通知乙方的情况下陪同意欲承租该商铺的人员进入该商铺内进行察看,如发现该商铺被故意毁坏的,乙方必须按装修使用原貌修复或按实时市场价格赔偿。

7.2乙方权利义务

7.2.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做好一切安全生产设施投入,所投入的各项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乙方不得在该商铺范围内存放易燃、易爆品、化学品及危险品等,不得制、售及存放假冒伪劣物品,一旦发现,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按指定的时间整改或搬走,如乙方不服从责令或整改的,则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即时收回该商铺,并追究乙方违约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7.2.2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合法经营,并确保做好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如因乙方非法经营或出现任何安全、意外事故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害的,均与甲方无关,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2.3该商铺的产权属甲方所有,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该商铺或所投入的装修设施作抵押、拍卖或转让,否则,将视乙方侵权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收回租赁商铺,并通过人民法院追究乙方侵权违约责任,以及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7.2.4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租,经双方同意转租的,由甲、乙双方负责办好转租手续,因擅自转租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直接损失。如乙方擅自转租的,甲方有权不提供乙方经营所需的相关资料及签章予其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如因乙方违约、弃租造成甲方转租的,不作甲方违约处理,甲方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

7.2.5在签定本合同时,乙方应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及法定人身份证明书给甲方备案。

7.2.6必须以乙方名义在甲方所在地的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持证经营。甲方只负责提供涉及甲方名义的合法办证资料予乙方办理经营证照,如因国家、地方政府、部门有关规定或政策变动、修改而导致乙方有关证照无法申领或通过年审的,乙方同意自行承担相关的责任。

7.2.7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有关人员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

7.3其他

7.3.1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当地治安、计生及卫生等管理规定,不许容留违法犯罪、非法传销及三无人员工作和居住,配合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得占用租用范围外的场地,有序停放车辆,按小区物管方的要求依时交清物业管理费及卫生费等,搞好环境卫生(须符合环卫环保部门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确保不影响邻近其他租户的正常经营使用,否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8.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8.2因一方擅自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致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及本合同约定外,应当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合同期满财产处置

9.1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必须无条件交回该商铺给甲方,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重新招租或自行处置

9.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时,乙方应于2021日将商铺按装修后的使用原貌整体交回甲方,包括正常使用的水电线路、设施及招牌广告设施等,如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按实时市场价格赔偿,否则甲方有权没收所有保证金,并向乙方追讨一切经济损失。如乙方逾期交还该商铺的,每逾期一日,每日应当按照合同期满当月租金金额的两倍向甲方支付使用费。逾期超过5日的,将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有保证金,收回商铺,将乙方留置的物品视为弃置物自行处置。

第十条 其他规定

10.1如因战争、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可免除违约责任,可以协商终止合同,租金按日结算,乙方使用的水、电费按实际使用量由乙方向相关部门缴交。

10.2乙方必须为本合同保密,不得随意将本合同内容泄露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作乙方违约处理。

10.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可共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10.4以上所有条款,双方都必须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反,或以其法人代表和人员的变动、股东变更、单位名称、经营状况转变等行政、人事和经济等因素的变化为借口拖延履行、拒绝履行或终止合同。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即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及追讨其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10.5甲方因乙方违约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执行费等)由乙方全部负责。

10.6联系方式:

甲方:端州区城西街出头经济联合社 乙方:

电子邮件:chutoushequ@163.com  电子邮件:

移动电话: 0758-2905028         移动电话:

传    真:0758-2905028         传    真:

地    址:星湖西堤路出头社区   地    址:  

双方有任何文件需要送达对方的,请发往上述地址、传真、移动电话及电子邮件。有关文件被送达至该四项联系方式之任意一项的,即视为对对方的有效送达。双方承诺如联系方式有变更会立即通知对方。

10.7本合同原件一式叁份(每份7页),甲方、乙方、城西街道办事处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代表:

甲方收款帐号:80020000001710170     

开户行:端州农商行出头支行          

全称:肇庆市端州区城西街出头经济联合社

乙方:(盖章)

代表:

                                 签定日期:2016年  月  日

签定地点:肇庆市端州区


合同样本

(本合同样本由出租方提供,并经所在街道经济合同审查小组审核同意,仅供参考)

出头经济联合社商铺租赁合同(3号标的物)

出租方(下称甲方):出头经济联合社       (电话:0758-2905028

承租方(下称乙方):

地  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甲方经端州区集体“三资”监管中心的交易程序提供其位于肇庆市西江北路西侧水果批发市场西南侧豪景花园AB幢首层第45卡商铺(合共面积:44.85)租赁给乙方使用,就甲方出租商铺给乙方使用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情况

甲方将位于肇庆市西江北路西侧水果批发市场西南侧豪景花园AB幢首层第45卡商铺(合共面积:44.85租赁给乙方经营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限共,即从2016日起至2021年月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相关费用

3.1租金及综合治理费总额为人民币(¥.00,该铺位的租金及综合治理费起始单价为.00元∕㎡∕月,其中包括租金起始单价为.00元∕㎡∕月,综合治理费为.00元∕㎡∕月

3.2本合同所约定的租金及综合治理费(以下统称为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需由乙方另行向有关管理部门交纳。

3.3租金及综合治理费的交纳标准如下:(单位为人民币:元)

每   月

每   年

备  注

租 金

综合治理费

租  金

综合治

理费

2016//-2018/ /

2018//-2020/ /

递增10%

2020//-2021/ /

递增10%

3.4乙方必须在每月10日前按上述租金的标准以银行转帐的方式向甲方交清当月租金,并凭转账凭证到出头居委会财会室领取收款票据(乙方如以现金支付的,由其自行按时到出头居委会财会室交纳),每年1112月的租金必须在当年11月份一并交清,不得拖欠;如不按时交纳租金,则按每逾期一天由乙方根据月租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不交清的,按乙方违约及自愿弃租该商铺处理,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该商铺,同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以乙方在该商铺的财物抵作甲方的损失,以及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追讨因其违约而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3.5合同签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整.00元。到合同期满后,乙方如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将无息退回乙方。如乙方违约,该保证金即无条件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及其违约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6本合同期内,乙方需按规定自行交纳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及其他因乙方自行经营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如乙方逾期交纳上述费用的,因此产生有关的处罚、滞纳金等和相关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作乙方违约处理,没收所有保证金,终止合同,收回商铺,将保证金用作抵付乙方逾期未交的相关费用,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及其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四条 租赁物的交付

4.1合同签定后,甲方应2016按本合同约定将该商铺交给乙方使用并按本合同标准开始计收租金。(详细按照本合同第3.3点的租金表缴交租金)

第五条 场地装修

5.1乙方清楚了解商铺现状及水电源情况,甲方上述商铺现安装有水电源供乙方使用;表后的水、电设施由乙方自行出资安装,如乙方需增加该商铺的水电负荷,由乙方自行向供水、供电部门申请办理并负责相关费用,与甲方无关。

5.2由于第45卡商铺现状与相邻第44卡商铺无砖墙分隔,且与第44卡商铺同时交由端州区三资交易中心平台公开招租,因此,如在本轮招投标交易中第44卡商铺未能落实出租的,则在本合同期起始的首月内,乙方必须砌砖墙将第45卡商铺与原连通的第44卡商铺按正常界线分隔并粉刷所砌砖墙的两侧墙身;如相邻第44卡商铺为同一承租人(即乙方)的,乙方可根据自身使用实际确定是否设置或合理设置间墙;如相邻第44卡商铺也在本轮招投标交易中落实出租,但与第45卡商铺为非同一承租人的,则由乙方与承租第44卡租户友好协商,在本合同期起始的首月内,砌砖墙将两卡商铺分隔并粉刷所砌砖墙的两侧墙身。

5.3为避免对商铺结构造成影响,乙方不得改动该商铺的梁、柱主体结构;如乙方需要投入装修的必须将方案提前向甲方申报、审批,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属乙方增加投入装修的附属物租赁期满后一律不得拆除或故意损坏、而且不作价无偿全归甲方所有。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出资负责对该商铺及设施(包括门窗等)的日常维修、维护工作。

5.4如乙方需架设广告牌的,必须按甲方的标准要求并报规划等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第六条 税收及费用

6.1乙方必须依法经营,按章纳税,办理好工商、税务(税务登记必须挂属肇庆市端州区城西街道)、及其他乙方经营所需的证照登记,乙方所有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如出现乙方拖欠经营往来款项或工人报酬等情况的,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如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双倍向甲方赔偿。

6.2因签定本合同而发生的印花税、物业税、登记费均由乙方负责交纳,甲方只负责交纳向乙方收取租金开具票据所产生的税费等。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

7.1甲方权利义务

7.1.1按时、依约向乙方交付商铺。

7.1.2甲方保证本合同约定商铺的权属不存在争议,如该商铺所在房产变卖或抵押,甲方须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7.1.3不得无理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

7.1.4依约向乙方收取租金及综合治理费用(两项统称为租金)。

7.1.5乙方涉及以甲方名义办理的事项,甲方有义务出具相关资料凭证作协助乙方办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7.1.6如乙方被政府相关部门确认违法经营,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商铺,没收所有保证金,乙方必须承担一切损失赔偿责任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7.1.7甲方可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在通知乙方的情况下陪同意欲承租该商铺的人员进入该商铺内进行察看,如发现该商铺被故意毁坏的,乙方必须按装修使用原貌修复或按实时市场价格赔偿。

7.2乙方权利义务

7.2.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做好一切安全生产设施投入,所投入的各项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乙方不得在该商铺范围内存放易燃、易爆品、化学品及危险品等,不得制、售及存放假冒伪劣物品,一旦发现,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按指定的时间整改或搬走,如乙方不服从责令或整改的,则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即时收回该商铺,并追究乙方违约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7.2.2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合法经营,并确保做好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如因乙方非法经营或出现任何安全、意外事故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害的,均与甲方无关,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2.3该商铺的产权属甲方所有,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该商铺或所投入的装修设施作抵押、拍卖或转让,否则,将视乙方侵权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收回租赁商铺,并通过人民法院追究乙方侵权违约责任,以及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7.2.4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租,经双方同意转租的,由甲、乙双方负责办好转租手续,因擅自转租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直接损失。如乙方擅自转租的,甲方有权不提供乙方经营所需的相关资料及签章予其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如因乙方违约、弃租造成甲方转租的,不作甲方违约处理,甲方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

7.2.5在签定本合同时,乙方应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及法定人身份证明书给甲方备案。

7.2.6必须以乙方名义在甲方所在地的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持证经营。甲方只负责提供涉及甲方名义的合法办证资料予乙方办理经营证照,如因国家、地方政府、部门有关规定或政策变动、修改而导致乙方有关证照无法申领或通过年审的,乙方同意自行承担相关的责任。

7.2.7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有关人员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

7.3其他

7.3.1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当地治安、计生及卫生等管理规定,不许容留违法犯罪、非法传销及三无人员工作和居住,配合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得占用租用范围外的场地,有序停放车辆,按小区物管方的要求依时交清物业管理费及卫生费等,搞好环境卫生(须符合环卫环保部门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确保不影响邻近其他租户的正常经营使用,否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8.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8.2因一方擅自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致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及本合同约定外,应当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合同期满财产处置

9.1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必须无条件交回该商铺给甲方,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重新招租或自行处置

9.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时,乙方应于2021日将商铺按装修后的使用原貌整体交回甲方,包括正常使用的水电线路、设施及招牌广告设施等,如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按实时市场价格赔偿,否则甲方有权没收所有保证金,并向乙方追讨一切经济损失。如乙方逾期交还该商铺的,每逾期一日,每日应当按照合同期满当月租金金额的两倍向甲方支付使用费。逾期超过5日的,将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有保证金,收回商铺,将乙方留置的物品视为弃置物自行处置。

第十条 其他规定

10.1如因战争、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可免除违约责任,可以协商终止合同,租金按日结算,乙方使用的水、电费按实际使用量由乙方向相关部门缴交。

10.2乙方必须为本合同保密,不得随意将本合同内容泄露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作乙方违约处理。

10.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可共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10.4以上所有条款,双方都必须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反,或以其法人代表和人员的变动、股东变更、单位名称、经营状况转变等行政、人事和经济等因素的变化为借口拖延履行、拒绝履行或终止合同。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即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及追讨其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10.5甲方因乙方违约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执行费等)由乙方全部负责。

10.6联系方式:

甲方:端州区城西街出头经济联合社 乙方:

电子邮件:chutoushequ@163.com  电子邮件:

移动电话: 0758-2905028         移动电话:

传    真:0758-2905028         传    真:

地    址:星湖西堤路出头社区   地    址:   

双方有任何文件需要送达对方的,请发往上述地址、传真、移动电话及电子邮件。有关文件被送达至该四项联系方式之任意一项的,即视为对对方的有效送达。双方承诺如联系方式有变更会立即通知对方。

10.7本合同原件一式叁份(每份7页),甲方、乙方、城西街道办事处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代表:

甲方收款帐号:80020000001710170     

开户行:端州农商行出头支行          

全称:肇庆市端州区城西街出头经济联合社

乙方:(盖章)

代表:

                                 签定日期:2016年  月  日

签定地点:肇庆市端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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