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殡仪馆骨灰堂建设项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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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7-05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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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TZ1605-0520BY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殡仪馆骨灰堂建设项目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631、【20157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殡仪馆骨灰堂建设项目施工;
2.2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3973.58平方米;总用地面积3034平方米。
2.3 计划工期:2016年86日至2016年1030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 建设地点:长春市二道区四通路155号,长春市殡仪馆园内
2.6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7 工程发包价:1173.3585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省市有关规定的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承担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业绩,且无在建工程,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2 投标申请人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技术负责人1人,土建专业高级职称。施工员4人:土建施工员1人,设备安装施工员3人(给排水、暖通、电气专业各1人),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全职安全员1名,质检员1人,材料员、资料员各1人
3.3 业绩要求:企业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承担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业绩;
3.4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5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投标承诺:投标人不需编制投标报价,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以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发包价作为中标价并书写承诺书承诺以招标人公布的主要材料价格、清单单价和单价分析表作为工程变更和计量支付的依据
3.7 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技术以及专业特点,编制能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9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5日至2016年711(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报名或网上报名。
4.2报名时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建筑企业,可提供与新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5)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6)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3  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经理应与投标文件,与投标报名、参加开标活动、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相一致,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4投标单位报名后,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5招标文件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81133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评标办法
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通过第一阶段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合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人: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
联 系 人: 孙工
联系电话:0431-8467827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西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室  
联系人:王苹
电话:0431-88580117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0431-88779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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