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JTZJL1605-0520BY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殡仪馆骨灰堂建设项目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6】31号、【2015】7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择监理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殡仪馆骨灰堂建设项目监理;
2.2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3973.58平方米;总用地面积3034平方米。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全部建筑物及附属配套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4 预计监理服务期:2016年8月6日至2016年10月30日;
2.5 建设地点:长春市二道区四通路155号,长春市殡仪馆园内;
2.6 质量目标: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3、2014、2015)完成过至少1项类似房建项目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近五年(2011-2015)完成过至少1项类似房建项目监理业绩。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4人:包括土建、给排水、暖通、电气专业各1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省级监理证书;相关专业造价人员1名,中级及以上职称,有全国注册造价师或造价员证书;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
3.3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5吉林省外企业须按相关规定到吉林省建设厅备案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5日至2016年7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建筑企业,可提供与新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总监注册证、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在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或网上报名;并到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500元/本,售后不退。
4.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6年8月1日09:30分整,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3楼4标室;
4.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5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4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
联系人:孙工
电 话:0431-8464827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西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室
联系人:王苹
电话:0431-8858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