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新洲镇九堰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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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6-07-04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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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津市市新洲镇九堰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建设单位: 津市市新洲镇人民政府 所在市州: 常德市 截止时期: 招标详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津市市新洲镇九堰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已由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津发改招[2016]43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于财政配套资金及自筹。招标人为津市市新洲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ZJZB(S)201644  交易编号:JSGC2016-61 2.2 项目名称:津市市新洲镇九堰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工程 2.3 建设地点:津市市新洲镇九堰村 2.4 建设规模:主要工程内容有小区道路加宽、人行道200*100*60砼面砖铺设、毛石挡土墙、安装杆高6米、30W-LED光源太阳能路灯、栽植胸径5CM红叶石楠、排水及小区土方工程等。 2.5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相关法律法规 2.8 招标范围:土方、排水、亮化及绿化工程(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备案后无特殊原因不允许更换,如需变更,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有权对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要求撤换;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6年7月4日到2016年7月8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jsggzy.com)“资料下载栏目”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代理机构缴纳。 4.3 投标人应自行在《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6.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肆万元整。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以下四个账户中任选一个): 1、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4300 1592 0680 5250 0242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津市支行 2、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1908 0773 2910 0016 945 开 户 行:工行津市支行万寿路分理处 3、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8602 0321 0000 0027 3 开 户 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支行 4、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9430 0501 0002 9000 11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市人民路支行 (1)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津市市新洲镇九堰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津市市新洲镇九堰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16年7月21日17:00时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3)请投标人携带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开标会议。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6年7月26日9时30分,地点为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津市市人民政府第二行政中心)。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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