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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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6-07-04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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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推进居民气价改革的主要原因?
  (一)贯彻落实上级政策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指导意见”)精神,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并列入了2016年浙江省委深改组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项目督查计划。
  (二)建立居民气价改革有利于改善燃气经营企业经营现状,促进天然气资源节约利用。我市对居民用气一直实行低价政策,自2007年以来,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即进气价)多次上调,目前已达到2.42元/立方米(含税,下同),但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一直维持在2.80元/立方米不变,销售价格与成本已形成倒挂。推进居民阶梯气价改革,一方面可以促进居民气价合理回归,体现天然气资源的稀缺性和合理价值,也有利于减少交叉补贴(燃气经营企业以非居民气的经营盈利补贴居民气的亏损),促进燃气经营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建立居民气价上下游联动机制,既有利于及时疏导上游门站价格调整带来的价格矛盾,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简化政府价格决策程序,降低行政成本。
  二、《方案》是如何制定的?
  市发展和改革局于2015年底开始启动我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工作,在调查研究和成本监审基础上,并在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企业经营成本和省内同类型城市及宁波市区居民气价水平的条件下,研究形成了余姚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草案)。由于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是涉及民生的重要资源产品价格,与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为此,市发展和改革局多次组织国资、住建、城投等市级相关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负责人参加价格改革座谈会,广泛听取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组织部分市民代表实地考察我市天然气输配设施,深入了解我市天然气企业运营情况;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就我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进行网上意见征求并组织召开了余姚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会;积极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以及市政协做好价格改革进展情况汇报并听取意见和建议。根据社会各方意见和舆情反馈,进一步修改完善余姚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经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并报市政府同意,目前已印发《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推进余姚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的通知》(余发改价〔2016〕28号)。
  三、天然气价格改革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建立居民阶梯气价制度
  按年度用气量为计算周期,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阶梯年用气量在242立方米及以下的,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80元(含税,下同);第二阶梯年用气量在242以上至360(含360)立方米的,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36元;第三阶梯年用气量为360立方米以上的,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4.20元。按2015年余姚市居民用户实际用气量数据计算,各档气量用户覆盖率分别达到92%、96.9%及100%。
  (二)建立居民气价上下游联动机制
  当上游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时,下游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原则上可按以下计价方式作相应同向调整:

价格联动额=[计算期天然气门站价格(含税)-基期天然气门站价格(含税)]&Pide;(1-管网输配损耗率)
  其中,管网输配气损耗率上限为5%,具体根据市价格主管部门对管道天然气成本监审近三年平均值确定。

为保证天然气价的基本稳定,调价窗口为每半年开启一次。当上游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累计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每立方米0.10元时,进入下游居民气价调整的联动程序,变动幅度低于每立方米0.1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四、为何要这样设置居民阶梯气价?与省内其他已接通管道天然气并实行阶梯气价的城市相比,我市价格如何?
  本次余姚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仅在落实上级政策和要求,因此在制定方案时尽可能保证大多数居民生活水平不受此次价格改革影响。按照国家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我市第一档年用气量为180立方米及以下,考虑到最新的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我们在原实际年用气量基础上再增加每人每年60立方米的用气量,增加后我市第一档气量用户覆盖率达到了92%。同时为确保我市第一档用气户不受此次价格改革影响,我们在价格设置上对于第一档的天然气阶梯用户仍然维持2.8元/立方米价格不变,这种方案的设置,也就意味着全市92%的天然气用气户不会因本次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改革而受到影响。同时适当拉开第二、第三档阶梯用户气价,旨在实现多用气者多负担,提倡节约资源的理念。
  目前我市的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与省内已接通管道天然气并实行阶梯气价的城市相比,处于中等偏下水平。
  五、如何解决“一户多人口”用气量、困难群众利益保障等问题?公共服务场所用气是否有价格优惠?
  (一)居民生活用气为通过城市燃气管网向居民家庭供应的天然气。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考虑到目前我市户均人数和人口新政策,单个居民用户或者单个气表对应的家庭户籍人口多于4人的,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年用气量60立方米。
  (二)对部分公共服务场所执行居民气价

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对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场所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按第一档气价的1.1倍执行,即3.08元/立方米。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内可以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生活用气可根据消耗量自行选择居民或非居民气价,选择执行居民气价的,按照第一档气价的1.1倍执行。
  六、阶梯气价实施以后,对居民用户、燃气公司和社会经济会带来什么影响?

  (一)对居民用户的影响。按照2015年数据测算,年用气量第一档的居民用户年户均支出保持不变,年用气量达到第二、第三档气量的居民用户年户均多支出约25.2元和749.3元。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实施以后,绝大多数的居民用户支出保持不变,小部分居民用户特别是地暖用户支出会有所增加,但若阶梯气价制度实施后将提高这部分居民的节约用气意识,其年支出增幅或将明显下降。
   (二)对燃气公司的影响。按2015年居民用气量和各档用气情况测算,实行该方案共可弥补燃气公司居民气经营收入126.1万元。但在阶梯气价制度实施有效促进节约用气的情况下,燃气公司实际盈利额将明显低于测算值。联动机制的建立,则能够及时疏导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带来的影响,促进供气企业健康发展。
  (三)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建立居民阶梯气价及上下游联动机制,适度调整居民气价水平,有助于抑制过度消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也有助于理顺居民气价与非居民气价的比价关系,减少交叉补贴,体现社会公平,更有助于天然气价格与市场接轨,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

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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