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白樟镇云渡等2个村2015年市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闽正茂[2016]招字第079号 |
开标时间:2016-07-18 |
所属行业: |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招标代理: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闽清县白樟镇人民政府 |
所属地区: |
招标编号:闽正茂[2016]招字第079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清县白樟镇云渡等2个村2015年市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已由闽清县国土资源局、闽清县财政局以梅国土 [2016]15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闽清县白樟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闽清县白樟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闽清县白樟镇云渡; 2.2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为475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367.9606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建设项目规模1591.66亩,预计新增耕地36.34亩。本项目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它工程等四大部分,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预算书; 2.4工期要求:总工期:8个月,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设计要求并达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福建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暂行办法》以及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建华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 2.6.3.代建单位:/ ; 2.6.4.监理单位:待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注册),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均须合格有效); 注:根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规定,若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具备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须满足:(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7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9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第3章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和《专用本》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7 月 4 日至2016年 7 月 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30 分至 12时00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6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闽清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及图纸(含工程量清单、工程控制价)每份售价 500元,售后均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柒万叁仟元整(¥73000)。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7月 18日09时30分,提交地点为闽清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梅城镇溪滨路1号,闽清县第一幼儿园旁)); 7.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交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原件,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应原件核验。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清县白樟镇人民政府 地址:闽清县白樟街 电话: 0591-22547866 联系人: 吴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秀峰路188号闽台AD创意园1#4层,邮编: 350010 电话:0591-87892791 传真: 0591-87892787 联系人:小滕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闽清县支行; 帐户名称: 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帐 号: 100473331890010001 ; (汇款凭证上应注明 “闽清县白樟镇云渡等2个村2015年市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或“招标编号:闽正茂[2016]招字079号 ”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闽清县白樟镇云渡等2个村2015年市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或“招标编号: 闽正茂[2016]招字第079号 ”投标保证金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闽清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梅城镇溪滨路1号,闽清县第一幼儿园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