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6年农村生活散煤治理无烟型煤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A-201605-025)
更正公告
受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东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供销合作社委托,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2016年农村生活散煤治理无烟型煤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2016年农村生活散煤治理无烟型煤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TA-201605-025
3.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6月16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及日期
1、更正事项和内容: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另行通知
开标时间变更为:另行通知
2、更正日期:2016年07月04日。
三、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晨曦
2.联系电话:(022) 60121166-8010
四、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东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供销合作社
2、采购人地址:东丽区跃进路30号、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建国大街166号、滨海新区第一大街79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王志红、王文生、张宝艳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王志红、王文生、张宝艳
84375639、28390745、65305337
五、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204号305室,邮政编码:300163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传真:(022) 60121166-8010
电子邮箱:chengxinzhaobiao@126.com
六、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送达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七、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更正公告回执
2016年07月04日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2016年农村生活散煤治理无烟型煤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A-201605-025)的更正公告。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