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购买服务(警务辅助服务)单一来源采购网上公示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申请“政府购买服务(警务辅助服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现将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16年7月4日起至2016年7月11日止。
采购人名称 |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 |
采购项目名称 | 政府购买服务(警务辅助服务) |
预算金额 | 1258.95万元 |
项目内容及说明 | 根据厦集委办[2016]40号文件要求,以及区政府常务会议第66、67次会议纪要和区综治委集综治办[2016]04号文件要求,我镇需政府购买服务(警务辅助人员)总计1258.95万元,购买服务期为一年 |
申请原因及说明 | 根据厦集委办[2016]40号文件通知,要求各镇街对编外用工进行清理规范,警辅岗位、城管网格化管理协查人员必须全部改为向集美保安服务公司购买服务方式。此外,厦门市集美保安服务公司为集美区唯一家区属国有保安公司,多年来为集美区辅警队伍等编外用工人员提供购买服务,对政府购买服务情况最为熟悉,具备丰富的经验,故选择厦门市集美保安服务公司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较好的完成本次用工规范和调整工作,特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
拟定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 名称:厦门市集美保安服务公司 地址:集美区杏前路132号 |
其它信息 |
如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地址:集美区灌口大道2199号邮编:361024联系人:林艺凤 联系电话:15960372070传真:6367025),并同时抄送集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集美区岑东路195号邮编: 361021 联系电话:6106198传真:6106198)。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