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子吸收光谱仪”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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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7-04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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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申请单位:淮安市淮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拟采购产品名称:原子吸收光谱仪
申请理由:
我中心检测样品涉及食品、环境和生物材料,基体复杂,现有仪器严重老化,无法满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县级分中心创建的基本要求。
国产原子吸收光谱仪无塞曼双重背景校正技术;以常见检测元素Cd为例,国产代表品牌仪器特征量为0.5ug/L,进口仪器可小于0.02 ug/L;国产代表品牌仪器检出限为1 ug/L,进口仪器可小于0.01 ug/L;国产代表品牌仪器精密度为3%,进口仪器可小于2%。进口仪器加热方式为横向加热,样品原子化程度更高,残余量更少。
综合上述检测指标,国内产品无法达到,故申请采购进口的原子吸收光谱仪一台。 
专家论证意见:
受淮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我们对该单位拟采购的原子吸收光谱仪的产品需求、技术指标和国内外产品现状进行了充分讨论,意见如下:
    1、该单位按照国家卫计委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要求,需配置高准确度、高精密度的仪器设备以提高检测水平,保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质量;
    2、食品中的重金属元素准确分析检测,必须配置原子吸收光谱仪;由于有毒有害重金属检测属于微量分析,对仪器的精度要求很高,国内品牌不能满足需要;
综上,为了保证食品检验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可靠,我们一致认为,该单位申请采购的原子吸收光谱仪,申请理由充分,技术指标合理,建议批准购买。
专家名单如下:
    邢亚东    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技师
苏建国    淮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高级工程师
赵怀荣    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科长
章  庆    淮安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    工程师
    孔庆卫    江苏山阳律师事务所        二级律师
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携书面材料与我科联系,逾期提出异议将不再受理。
淮安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监督电话:0517-85939095 
联系人:汤智慧 
                               淮安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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