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大道(航城大道至机场南路)段给水管道改造工程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7-04 10:01
浏览次数: 174
报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工程名称:

发布日期:

信息内容:

裕安二路西行(前进路-新安三路)段给水管道改造工程

2016年06月20日 09:00时 2016年07月11日 18:00时


工 程 编 号:4403062016024201

项 目 序 号:44030620160242

项 目 名 称:裕安二路西行(前进路-新安三路)段给水管道改造工程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评 标 方 法:定性评审法 定 标 办 法:票决抽签

招 标 范 围:市政公用

项 目 总 投 资:244.190000万元

工程 估价:124.782420万元

工 程 地 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

预计开竣工日期:2016年06月20日2017年01月28日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最低企业资质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须具备的最低资格等级条件:

投标申请人应有的其它条件: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3、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企业、在红色警示期间,不接受其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4、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是。对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要求:  。
6、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建设工程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深宝府办[2010]94号)的有关规定,建设方有权对本方所投入的资金进行监管。
7、《关于在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中试行土石方运输业务招标有关事宜的通知》,根据深建市场【(2013)216号】的相关要求,本项目承包工程施工单位在中标后通过交易中心招标确定运输企业。
8、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1)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与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5)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6)被建设或者交通部门信用评价为红色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
(7)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
(8)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9)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9、中标后的投标人应在中标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近三年),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10、本次深圳市深水宝安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立项内资工程发改备案总投资估算超过200万的施工招标包含以下七个工程,分别是:
1)裕安二路西行(前进路-新安三路)段给水管道改造工程;
2)洪浪南路(新安二路-大宝路)段给水管道改造工程;
3)宝安大道(航城大道至机场南路)段给水管道改造工程;
4)宝安大道(银田路至固戍一路)段给水管道改造工程;
5)万丰98工业城管网改造工程;
6)衙边社区管网改造工程;
7)沙三社区管网改造工程。
投标人可参加上述七个工程的投标,但只能中标一个工程,即中标上述七个工程中的某一个工程后,自动失去另外六个工程的中标人资格。

投标报名起止时间:2016年06月20日 09:00 2016年07月11日 18:00

招 标 人:深圳市深水宝安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利源水务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戴晋

联系电话:13798582969

详细信息请登录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宝安分中心

网址:www.bajsjy.com

更多>同类招标信息
0相关评论

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834016

商务热线:010-88480403

传真:010-88480301E-mail:webmaster@e20.com.cn

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3号清华科技园玉泉慧谷25号楼,邮编100195

Copyright © 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E20环境平台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