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 | 所属地区 | 安徽省 | |
公告名称 | 颍上县城南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所属行业 | 农林牧渔 |
招标类别 | 施工 | 报名时间 |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颍上县城南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工程建设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1 项目名称:颍上县城南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工程建设项目 1.2 项目编号:XTYZB2016-256-2 1.3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4 项目批文名称及编号:发改环资【2015】430号 1.5 招标人:颍上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颍上县城南八里河东大道以东,朱岗村附近 2.2 建设规模:污水处理厂约7km管网段(老污水处理厂至新建城南污水处理厂)待建管网管径为D500-D1600顶管施工。详见图纸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等资料所包括的内容 2.3投资规模: 约2900万元 2.4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5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7质量标准: 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必须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精神执行。根据建市[2015]20号文规定,在过渡期内,还未按新标准取得相应资质的,可使用原标准中相应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 3.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3.3企业业绩要求:近五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五年,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管道施工项目或承建工程中含市政管道项目(管道部分合同金额超过2000万)(需提供相关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2016年7月1日起可在颍上县招投标网(http://www.ysxztb.com/)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开标前1小时内到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受理大厅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6日9时00分,地点为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 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ct.org.cn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http://jyzx.fy.gov.cn 颍上县政务信息网http://www.ahys.gov.cn 颍上县招投标网http://www.ysxztb.com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颍上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8-221875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阜阳市颍州区阜王路安居工程西门三号综合楼四楼 联系人:张凯彬邢莉燕 电话: 0558-2177133 电子邮箱: tydl88888@163.com 八、重要提示 8.1、以投标人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处理质疑、投诉等有关事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依法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应为投标人内部成员以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确认,同一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只能同一人代理,否则不予受理。 8.2、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不诚实信用,按有关诚信承诺处理。 8.3、定标前由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及考察,如发现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出租、出借资质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处理。 8.4、合同履行期间,经查实承包人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租、出借资质或者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将依据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出管理办法》建市[2014]11号给予严厉打击,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给予清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提请监管部门记入不良记录,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违法所得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没收。 8.5合同履约期间由发包人、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发现未按合同备案人员派住项目管理班子,进场机械设备,存在质量、安全、进度及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年内限制在颍上县范围内投标。 8.6、合同履行期间,经发包人、行业监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查实,承包人有严重违反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一至三年内不准参与颍上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8.7、本工程适用于《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2016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