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运行管理项目下天津市汽车塑料零部件中POPs和有毒化学品应用情况调查研究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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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7-01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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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落实《国家实施计划》分区域开展履约活动的战略要求,解决典型地区工业发展与环境容量之间的冲突,提升区域POPs与化学品综合管理水平,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FECO)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合作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GEF)“基于区域生态效益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有毒化学品管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将在以天津市典型工业园区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和湖南省益阳市生态敏感区苎麻纺织行业为主的典型区域重点行业,开展基于生态效益的区域POPs和有毒化学品减排和化学品综合管理模式示范,促进减少POPs和有毒化学品对当地生态系统的影响,推动我国化学品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汽车行业一直是天津支柱产业,随着环渤海经济圈的发展,天津将成为中国最大的汽车产地之一,同时由于天津是北方经济发展中心,天津港是京津冀地区最大的港口,因此其成为汽车整车和零部件主要进出口通道,对东北、华北市场可以产生强大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汽车原料主要为塑料、橡胶、压铸树脂等。20世纪80年代以来,基于安全性、轻量化及零部件材料回收等方面的需要,塑料在汽车零部件上的用量及比例逐年上升。以塑料为原料的汽车零部件包括外装件(保险杠及面饰、车身版和装饰件等)、内饰件(内饰件、仪表盘、座椅顶棚等)、电气(零件盒、开关、插座、电路板和导线等)、传动系统(变速器和轴承等)、燃料系统(燃油箱、燃油管和回收系统等)、汽车底盘(悬架、制动器等)和发动机。据统计一辆车的塑料件用量已达到200kg左右,而日本汽车更占到了整车质量的30%~40%。据预测,到2020年,我国汽车平均塑料用量将可能达到500kg/辆以上,约占整车用料的1/3以上。同时,汽车塑料部件化学品种类多样、成分复杂,甚至可能含有POPs、重金属以及环境激素类化学品,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进一步摸清汽车塑料零部件中POPs、重金属以及环境激素类等有毒化学品的情况,按照项目计划,拟聘请一家符合资质的机构/单位,在项目示范区之一天津市开展汽车塑料零部件中有害化学品应用情况调查,梳理重要常用部件(保险杠、车身板、方向盘和内饰件等)中化学品应用情况,以POPs、重金属和环境激素类化学品为重点关注对象,评估其在重要常用部件生命周期内的潜在风险,以期服务项目后续示范区域POPs及有毒化学减排和无害化管理,从而达到提高行业和区域整体化学品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控水平、促进汽车工业的绿色设计的目标。相关信息及要求如下:
一、工作内容
该项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熟悉项目及相关背景文件
阅读并了解项目的相关文件。需要了解和熟悉的文件包括,项目文件(PD)、POPs公约文本、国际化学品管理战略方针(SAICM),以及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指南和研究报道等资料。
(2)开展天津市重要汽车塑料零部件中有害化学品应用情况调查
根据实际情况,以重要常用汽车塑料零部件(如保险杠、车身板、方向盘和内饰件等)作为目标产品,开展其生命周期内电子产品中POPs及国内外重点关注的有害化学品的应用情况调查,完成调查报告。通过文献研究和现场调研,初步确定行业或区域内,重要汽车塑料零部件中有害化学品的使用情况,并以POPs、重金属和环境激素类化学品为重点关注对象,参考欧盟REACH更新的168项高度关注物质清单,梳理需要优先关注的有害化学品;针对优先关注的有害化学品开展检测分析,选择1-2个企业不少于5种重要常用汽车塑料零部件作为目标产品,对目标产品中不少于4种化学物质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和分析;结合文献调研、专家咨询和实验室检测结果,以POPs、重金属和环境激素类化学品为重点关注对象,编写天津示范区重要汽车塑料零部件中有害化学品应用情况调研报告。
(3)进行重点关注化学品风险初筛,提出风险防控建议
根据调查和定量分析结果,梳理和评估汽车重要常用汽车塑料零部件中有害化学品应用的潜在风险,提出优先关注有害化学品清单,结合绿色设计理念,推动从源头减少汽车塑料零部件中POPs、重金属及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的使用,从产品设计和无害化管理角度提出风险防控建议。
(4)完成项目其他工作
除上述工作外,还应按时参加项目下的工作会议和相关考察活动,按要求准备相关会议材料,做会议报告;及时响应GEF、UNIDO和FECO提出相关疑问和修改建议;及时答复项目下可能提出的其他相关技术问题。
二、工作产出
(1)实施方案(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
(2)天津示范区汽车工业重要塑料零部件有害化学品应用情况调查报告(2016年10月31日之前)
(3)重点关注物质风险初筛和防控建议报告(2016年11月30日之前)
三、时间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工作大纲规定的全部活动,具体时间安排以承担方提交的实施方案为准。
四、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承担此项服务的单位需要具备至少如下资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机构;
(2)承担过天津市重点行业化学品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3)参与过全球环境基金,且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的机构优先。
项目核心成员应由具有下列资质的人员组成:
(1)至少有3人具备环境工程、生态学或环境安全等相关领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项目负责人具备5年以上国际合作项目经验以及良好的协调和沟通能力;
(3)熟悉天津市汽车制造行业,具备丰富的行业化学品调查和风险评估研究项目经验者优先;
(4)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的要求,具有POPs相关领域的研究背景。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感兴趣的单位可向如下联系人免费索取详细的建议书征询文件(含工作大纲)。
联 系 人:史胜南
联系电话:010-82268959
电子邮件:shi.shengnan@mepfeco.org.cn
传 真:010-82200527
六、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6年7月20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通过邮寄或快递送至我中心。投标文件应包括加盖公章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正本各一份和副本各四份,技术建议书与财建议书应分别密封,逾期递交的建议书将予以拒收。
投标书接收人:肖穗子
联系电话:010-82268849
电子邮件:xiao.suizi@mepfeco.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0室
邮政编码:100035
七、其他注意事项
1. 封装要求:整个项目建议书的封装应由一个外封袋和两个内封袋组成。外封袋上应注明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及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在两个内封袋区分标注“技术建议书”及“财务建议书”;外封袋和内封袋均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
2. 人员简历要求:项目建议书所列人员应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格式提交个人相关信息,并由本人签名确认。简历格式要求见后。
3. 技术方案要求:请参照工作大纲要求编写你单位的技术建议书,并对拟采用的研究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和工作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详细的、重点阐述,该部分内容是评标过程中重要的考核因素。如果未就工作大纲内容做出上述实质性展开阐述,你单位的技术建议书将被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被我中心接受。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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