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第二次) | |||
招标编号 | SZGCS2016-0149 | ||
发布日期 | 2016年7月1日 | ||
一、招标条件 | |||
1、工程名称 | 舒城县自来水厂(永安水厂)建设工程一期(清水库和平流沉淀池) | ||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舒发改备案[2014]27号 | ||
3、招标人 | 舒城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 ||
4、资金来源 | 政府性资金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工程实施地点 | 舒城县城关镇永安村 | ||
2、建设规模 | 新建清水库和平流沉淀池各一座;总投资约1500万元。 | ||
3、计划工期 | 150日历天 | ||
4、招标范围 | 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有关说明 | ||
5、标段划分: | 1个标段 | ||
6、质量标准 | 合格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无限制性投标处罚(指限制期限内,含本县外处罚)(截止开标时间);②投标人近三年(指2013年5月至今)有类似施工业绩(指日供水在5万吨及以上的水厂建设工程项目)。 | ||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①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②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含已中标待建项目),近一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及超过一年但仍在限制期限内(截止开标时间);③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工地,每月不少于22天;④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员工,且开标现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2016年1月以来的社保缴纳证明;⑤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指2013年5月至今)有类似施工业绩(指日供水在5万吨及以上的水厂建设工程项目)。 | ||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四、报名时间、项目开标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
1、报名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自招标公告发布时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 ||
2、项目开标时间 | 2016年7月27日9时00分 | ||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本工程招标文件(含图纸、清单等)均由投标人从舒城县招投标网(http://www.scxztb.gov.cn)上有偿下载(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在线支付),售价500元/套,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如未缴纳费用、下载招标文件则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 | ||
五、联系方式 | |||
招标人: | 舒城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舒城县招投标中心 |
地址: | 舒城县规划展示中心 | 地址: | 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
联系人: | 项经理 | 联系人: | 潘工 |
电话: | 0564-2785977 | 电话: | 0564-8626931 |
传真: | 传真: | 0564-8568651 | |
六、备注 | |||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开标时须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同时到场。 | |||
2、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到开标现场参与投标:①法定代表人本人二代身份证,项目负责人本人有效身份证;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B证、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证明。②投标人提供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含已中标待建项目)工程,近一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和超过一年但仍在限制期限内(截止开标时间)的承诺函。③县外投标企业须到当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④投标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近3年内(指2013年5月至今)类似业绩资料及相关证明原件(需提供施工合同原件及有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开标现场不能提供的投标人,资格后审将不予通过)。(注:投标人开标现场未按规定提供以上所述资料,视作自动放弃投标。) | |||
3、预中标企业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持舒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证明材料到舒城县招投标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 |||
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27万元,诚信保证金111万元,中标企业的诚信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诚信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舒城县招投标局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不接受现金,未通过基本账户汇入的取消投标资格。 | |||
5、工程往来款全部通过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时使用的基本账户,不与项目部直接发生经济联系。 | |||
6、投标人提出疑问时应当以匿名方式在网上提出,不得公开自身的所有信息。投标人网上提出疑问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8日17时00分,招标人网上集中统一答疑时间为2016年7月10日17时00分,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即2016年 7月27日9时00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投标人没有关注和了解公告及补充更正通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如未按规定提出异议的,视同默认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 | |||
7、投标人须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递交已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企业投标(诚信)保证金管理协议》,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中标单位在项目公示期满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按规定参加招标人会同监管机构组织的标后约谈。 | |||
8、本项目实行电子辅助评标,投标人须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在舒城县招投标中心综合部购买ETB格式光盘,招标人不承担因未按规定格式进行投标带来的一切责任。 | |||
招标项目监管机构:舒城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 |||
七、公告发布媒体 | |||
1、《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 |||
2、《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 www.act.org.cn | |||
3、《舒城县人民政府网》www.shucheng.gov.cn | |||
4、《舒城县招投标网》www.scxztb.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