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开区长沙县佳美小学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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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6-07-01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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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开区长沙县佳美小学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2016-07-01

1.招标条件

长沙经开区长沙县佳美小学建设项目施工已由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长县发改投[2016]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沙经开区长沙县佳美小学建设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F片区博雅路(_高阳路)以南,东七路以西;

2.3招标控制价:47879358.91;

2.4建设规模:本工程为长沙经开区长沙县佳美小学建设项目施工,项目总用地面积25581 M2总建筑面积16573.81 M2,地上15282.77 M2,地下1291.04 M2;拟建建筑包括:1#栋(教学楼),建筑层数为地上4层;2#栋(教学楼),建筑层数为地上4层;3#栋(综合楼),建筑层数为地上4层;4#栋(后勤综合楼),建筑层数为地上3层,地下1层(汽车库、消防设备用房);室外附属工程及构筑物。室外附属工程构筑物包括门卫A、门卫B、篮球场、足球场、室外道路、景观园林绿化、给排水、地埋式垃圾站等附属工程;本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耐火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屋面防水等级为一级;

2.5工期要求:总工期300天(日历日);其中1#教学楼及其装饰装修、附属工程,2#教学楼及其装饰装修、附属工程工期为170天(日历日)(从开工令签发日起算);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7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保修;

2.8招标范围:长沙经开区长沙县佳美小学建设项目施工,主要内容包括1#教学楼、2#教学楼、3#综合楼、4#后勤综合楼以及室外附属工程构筑物(包括门卫A、门卫B、篮球场、足球场、室外道路、景观园林绿化、给排水、地埋式垃圾站等附属工程)的建筑,装饰装修及安装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2.10 招标编号:CSJKQZBCGXM-161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4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和大专及以上学历;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年龄不超过60岁的在职人员;

3.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符合《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的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为: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6投标人的关键岗位人员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20162月~20167)期间任一连续三个月均可的养老保险证明;

3.7投标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责令停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项目负责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况;

3.8投标单位在过去三年内(20138月~20167)无合同履约纠纷;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参照湘建建[2013]282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I。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玖拾伍万柒仟元整,由投标人总公司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721日上午900。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招标项目取消报名环节,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请从2016712016721上午900止(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cetz.gov.cn进行网上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招标资料;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招标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675下午17:00(北京时间)前将写有项目名称需要答疑的问题发送到邮箱:3076321080@qq.com中提出,未写项目名称由此造成无法查实项目属性或逾期的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投标单位和个人的任何信息;

6.3澄清答疑采用 网上发布 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和其他资料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 http://www.cetz.gov.cn上发布;

6.4 投标人应自行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cetz.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721上午900,地点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0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本次投标要求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另需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有效证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资质等级证书或法人资格证书任一项均可);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一份)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递交《法人信誉承诺书》原件(见附件),若法定代表人递交《法人信誉承诺书》后即离场的投标人,必须由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投标且中途不得离场。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本企业外的学习或会议不能到达开标现场的,必须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缺席报告》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参加开标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另提供一份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要求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参加开标的人员不齐、超时、中途离场、所需带的资料漏项、缺项、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身份证阅读器查验身份证原件不显示信息或显示信息有错误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8.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已经长沙经开区监管部门备案。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同时发布,网址分别为:

http://www.bidding.hunan.gov.cn

http://www.cet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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