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环境综合调查及水体治理与防治方案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SYZX2016-23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环境综合调查及水体治理与防治方案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采购,建设资金为100%区财政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地点:长春净月高新区所辖区域。
2.2 招标范围:长春净月高新区所辖区域水环境综合调查检测与水体达标防治方案编制等。
2.3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后100天内完成。
2.4 采购预算:约30万元。
2.5 服务标准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丰富的水体污染调查、水环境污染防治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环境专业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及以上技术职称。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3.2014.2015)财务审计报告,具有2015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3.5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 (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中心一楼A区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窗口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 (以上证件为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6年7月 22 日 13 时 30分,地点为一品吉粮国际酒店四楼会议室(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与皓月大路交汇处)。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1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地 址:长春净月高新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
联 系 人:李业东
电 话:0431-8453243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联系人:滕亚男、申晓晶
电话:0431-86805171、87990285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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