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容美镇康岭新区供水工程(机电设备)
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编号:ESTXZB-HF2016-2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峰县容美镇康岭新区供水工程(机电设备)由鹤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鹤发改投资【2014】8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鹤峰县自来水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因第一次招标报名人数未达到法定人数,现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对本工程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工程名称:鹤峰县容美镇康岭新区供水工程(机电设备);
2.1.2 建设内容:改造安装供水泵机电设备、过滤池斜管、排泥阀及调试等;
2.1.3 建设地点:鹤峰县容美镇康岭村;
2.1.4 计划投资:约69万元 ;
2.1.5 工 期:60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要求申请人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的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资质。同时要求中标单位拟任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中任职。
3.2省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我县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信息公示的信息为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6年 7月 1 日至2016年 7 月 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在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程招标股(原老民政局办公楼五楼)登记,然后凭中心登记表、法人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派的机电工程项目经理证件的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到恩施州同欣监理公司鹤峰县招标代理部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7 月 21日 下 午3:00时前,地点为: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大厅 (原老民政局办公楼六楼)。
6.2 投标申请人送达投标申请书的同时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属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6.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鹤峰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鹤峰县自来水公司
地 址:鹤峰县容美镇容美村三组(跳鱼坎)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5347139888
招标代理机构:恩施州同欣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鹤峰县后坝路(人力资源市场对门)
联 系 人: 田登峰
邮 编: 445800
电 话: 0718-5282226、18971872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