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妇幼保健院整体迁建规划设计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QC2016CX0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蕲春县妇幼保健院整体迁建规划设计已经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蕲春县妇幼保健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总平面规划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流程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蕲春县漕河镇南阳三路 。
2.2 工程规模:用地面积50亩,其中建筑面积为2.7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5000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包含项目的总平面规划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流程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包括总图、建筑结构、装饰装修、绿化景观、给排水、电气、暖通设备、防雷及消防相关配套等设计)】。
2.4 计划设计期限:总平面规划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流程设计 15 日历天,合同签订后施工图设计 30 日历天。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设计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实行后审制,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将被否决其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近五年内有相关项目的规划设计成果,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系投标单位在册正式职工。
3.4 近五年(2011年6月—2016年6月)至少有一个类似同等规模(建筑面积达到3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医院设计业绩。
3.5 本招标项目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6 投标人须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CA锁”,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3.7 投标人须有蕲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证明。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6年7 月1 日至2016年 7 月8 日,每天上午8:00时~11:30时,下午2:30时~5:30时。到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报名。报名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持以下资料:
①法人资格证明和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和高级工程师职称证及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
4投标人须有蕲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证明;
⑤提供近五年(2011年6月—2016年6月)一个类似同等规模及以上(建筑面积达到或超过32000平方米)的医院设计业绩(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以上资料均需验证原件,并留存加盖红章的复印件。
4.2凡报名的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7月 1 日至 2016 年 7 月 19 日 17:00 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cztb.cn.com)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放的密匙操作)
4.3招标文件信息资料费400 元(售后不退),资料费必须由投标企业基本银行账户进入本项目指定的虚拟账户。(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放的密匙操作)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 年 7 月20 日 09 时 00 分,地点为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蕲春县妇幼保健院
联 系 人:方先生
电话:13971708283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713-3875188 15507192500(方) 18062229288(林)
监督部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713-7223902
湖北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