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长丰县凤麟路(龙湖北路-五湖大道)道路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2016GCCZ1445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6年06月07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6年6月29日
长丰县凤麟路(龙湖北路-五湖大道)道路工程1标段:
中标(成交)人名称:安徽宏志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成交)人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703、706室
中标金额:人民币 柒仟零柒拾壹万壹仟壹佰伍拾元捌角捌分(¥70711150.88元)
中标(成交)人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工程建设项目一批
项目经理:王记
企业业绩:华能罗源电厂配套市政道路工程
项目经理业绩:华能罗源电厂配套市政道路工程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韩信群,夏建勇,王春怀,李利剑,徐勇
招标(采购)人名称:长丰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长丰县境内南一环路
联系人:李瑞
联系方式:0551-6639813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张俊 联系电话:0551-66223673
公示期:2016年06月29日至2016年07月01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31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张工,联系电 话:0551-66223531【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0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