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淳安辰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淳安县环境保护局委托,就淳安县沿湖沿主溪地带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CACGZF[2016]59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同时具备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或污染修复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可接受联合体)。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1.发售时间:2016年6月29日至2016年7月18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2.发售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104号四楼
3.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19日,09:00。
七.投标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104号四楼
八.开标时间:2016年7月19日,09:00。
九.开标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104号四楼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20000.0
交付方式: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淳安辰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淳安支行
银行账号:1202029109900123354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亲自参加投标)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淳安辰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文峰
联系电话:6481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