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潜在投标人注意:
长沙经开区长沙星沙供水工程有限公司 2016-2018 年度给水工程常年施工单位招标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CSJKQCGF-167 )进行如下答疑澄清:
1、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办市函【2016】462号文,企业跨地区招标活动中,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我企业为非长沙企业。投标时是否可要求只带附有二维码的盖公章复印件即可?
答:可以提供新版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按湘建监督【2016 】 111 号文规定 投标人应对其资质证书复印件和原件的一致性负责。
2、 招标文件第10页类似项目要求,是否有年限要求 ?
答:类似项目年份要求在招标文件中P9 第 3.5.3 中明确规定了 3 年(指2013年8月起至2016年7月任一月均可)。
3、我单位类似业绩中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各方签字时间不同,是否以最后一个签字时间为最终备案日期?
答: 同上, 类似项目年份要求在招标文件中P9 第 3.5.3 中明确规定了 3 年(指2013年8月起至2016年7月任一月均可)。
招标文件与以上修改相关的内容都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及要求不变。
长沙星沙供水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 6 月 2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