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经绵阳市涪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绵涪发改项目〔2016〕45号文件批准建设,本项目将在涪城区政府投资小额工程项目企业库中随机抽取中选人(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
项目业主 龙门镇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 龙门镇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龙门镇场镇 实施时间 拟定于2016年10月开工,计划工期180天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A、修补道路2000平米、安装龙港路路灯65盏及部分市政交安设施;B、修建小桥西街步行街400米、改造场镇路灯线路8千米,更换路灯LED灯头80个及变压器;C、黄木沟沿线1.4公里污水整治;D、西片区污水主管网穿越长滩河、绵江快速通道接入城市污水主管网共计220米 建设资金 2014年省级和市级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150万元,2015年市级小城镇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2016年省级小城镇专项资金500万元,不足自筹 其他 无 三、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入选涪城区政府投资小额工程项目企业库的企业。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市政行业专业设计丙级。 四、公告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2016年6月30日网上发出公告之时起至2016年7月4日截止。 (1)项目业主以公告中公布的工程发包价(含清单中的单价同比下浮),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唯一中选人,以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总价包干发包(发包价即竣工结算价)。 (2)本项目(合同段)业主采用的工程发包价、履约保证金如下表。 单位:万元
合同段 设计1 工程发包价 19.8 履约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 0.99
五、随机抽取中选人 (1)抽取时间为 2016年7月5日10时0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抽取人的现场监督下,在绵阳市涪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高平路2号) 公开举行该项目随机抽取活动,从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1个作为中选人。 (2)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中选人应向业主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若拒签合同或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将取消中选资格,并剔除涪城区小额工程项目备选企业库。 六、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龙门镇人民政府 地 址:龙门镇场镇 联 系 人:周心义 联系电话:13408160005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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