碌曲县尕海乡尕秀第三村民小组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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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6-29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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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我公司受碌曲县尕海乡人民政府的委托,根据碌曲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碌曲县尕海乡尕秀第三村民小组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方案的批复》(碌发改 [2016]192号)文件精神,办理该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代理业务,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碌曲县尕海乡尕秀第三村民小组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项目

  2、建设规模:次干道硬化4836平方米;道路排水边沟建设2826米;排洪渠建设591米;宅前绿化(木栅栏)5400米;安装50立方米玻璃钢消防水池(型号LZYXF-30)一座。

  3、建设地点:碌曲县尕海乡尕秀第三村民小组。

  4、资金来源:县生态功能区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70%及整合各类涉农项目资金。

  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资质,近三年有类似工程业绩。具有重合同、守信誉、重质量、保安全、能够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良好社会信誉。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叁级及以上资格证以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2、报名时须携带和提交的文件: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b、资质证书副本;c、取费证副本;d、安全生产许可证;e、开户银行许可证、最新银行资信证明;f、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g、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管理员、安全员、预算员和机械管理员的证书,以本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h、省内企业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省外企业进入甘肃从事施工活动前应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并经确认后,方可在我省从事施工活动,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注册在本企业的壹级建造师;i、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及相关人员工资证明和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检察院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委托代理人必须持上述证件原件及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现场报名,并提供复印件壹套(须加盖单位公章后胶装成册,二次复印无效)。

  三、报名地点:碌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室

  四、报名时间:2016年7月4日-2016年7月8日(2、3日为休息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30

  五、联系人电话及传真:薛岚:0941-8262555

  六、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转账

  1、投标人应于开标前三天,将投标保证金从单位基本账户电汇或转账到碌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电汇或转账时必须明确注明该款项是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并将银行转账或电汇凭据及时送到碌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确认本款项是否到账(以保证金到专用账户时间为准),同时领取投标保证金确认单。投标保证金确认单与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交开标现场,由监标人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投标人必须从单位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网银不予受理),且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报名登记时的名称完全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个人账户或其他机构名称缴纳。

  投标保证金金额:肆万元整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碌曲县支行

  行    号:1038 3863 8800

  开户名称:碌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收款人账号:2738 8001 0400 1054 8

  联系电话:0941—6621383

  七、监督单位

  碌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股

  监督电话:0941—6621236

  甘肃商建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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