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湘江风光带及一大桥综合整治项目包社会投资合作人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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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6-29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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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依据湘潭市人民政府潭政办发〔2016〕30、35号等文件,河西湘江风光带及一大桥综合整治项目包已经湘潭市人民政府批准为精美湘潭两年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综〔2014〕96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及相关规定,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湘潭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河西湘江风光带及一大桥综合整治项目包社会投资合作人进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项目招标编号:LYZC-160618
二、项目授权主体:湘潭市人民政府
项目承接主体(招标人/采购人):湘潭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概况
3.1项目名称:河西湘江风光带及一大桥综合整治项目包
3.2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包由三个子项目组成:
项目一:河西湘江风光带大埠桥至望衡亭段长度2.7公里,包括防洪景观道路工程和防洪堤修缮、景观及绿化工程,及河西滨江风光带棚户区改造内容后续需完善的配套设施和建筑项目;
项目二:一水厂至涟水段长度6.19公里,规划用地面积为98.57公顷;
项目三:一大桥交通优化及环境综合整治包括河西桥头设置两条匝道,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3.3建设地点: 湘潭市雨湖区
3.4投资总额:估算总投资680000万元。(上述金额为估算金额,实际金额以经有关审计部门审定的费用为准。)
3.5工程建设标准:满足国家现行建设标准规范,合格工程。
3.6项目合作期:12年,其中项目建设期2年(建设期不足两年的按两年计算),运营期10年。
四、项目合作范围
本项目以河西湘江风光带及一大桥综合整治项目包为界。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机构与中标社会投资合作人共同组建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进行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及相关手续的报批等。
五、项目运作方式和要求
5.1由招标人作为项目承接主体代表政府出资,与中标社会投资合作人按照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股权比例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合作期限为12年,其中建设期2年(建设期不足两年的按两年计算),运营期10年。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运行良好的项目资产按协议移交给湘潭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5.1.1项目机构: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社会投资合作人后,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机构与中标社会投资合作人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金按项目总投资额的25%(最终以金融机构要求为准),项目公司成立后以现金方式按股东各自出资比例分两次缴付(第一次缴付时间在项目公司成立后配套贷款到位之前)。除项目公司资本金外其他全部投资由社会投资合作人以项目公司的名义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解决。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机构和中标社会投资合作人按各自在项目公司的出资比例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支持事项。
5.1.2前期工作: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机构负责办理项目前期报批报建的各项手续,确保本项目可以依法开工建设。
5.1.3工程建设:采取“投资合作人+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管理模式。由项目公司依法组织,按规定的建设管理程序科学组织项目实施,确保施工安全。项目建成后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5.1.4计价办法:建安工程按《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14〕113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补充通知》(湘建价建〔2014〕35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72号)、《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年)、《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年)、《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年)、《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消耗量标准》(2014年)、《湖南省房屋修缮工程定额说明》(2014年)、《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14〕112号)等文件执行。其他项目按湖南省相关现行计价要求计算。材料价格按湘潭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颁布的施工同期材料预算价格(没有或异常时可参省及相关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同期材料预算价)或按发包人确定的市场价格计算,工程变更按照湘建价〔2014〕113号文件及其规定执行。如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发布新规定,在结算时按其规定执行时间执行。
5.1.5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审计结算。
5.1.6运营支付期:10年。
5.1.7项目运营维护:在项目合作期内,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运营维护,确保项目完好运行正常。
5.1.8项目移交: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将项目交付政府方使用;合作期满后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将项目和全部资料无偿移交给招标人及其指定机构。
5.1.9投资建设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继续正常建设的,社会投资合作人应当在事发后24小时内书面报告湘潭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经政府审核并同意后,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5.2社会投资合作人投资、建设该项目的各种税费按政策规定进行缴纳。
5.3退出机制
在项目合作期内,社会投资合作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政府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关系、有权重新选择社会投资合作人。
(1)项目建设前期,由于中标社会投资合作人投融资能力和资金不能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项目合作可终止。
(2)因社会投资合作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建设工程有关质量评定标准合格等级的,经业主或监理方提出,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国家建设工程有关质量评定标准合格等级的,工程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度的。
(3)其他必要的情形在正式合同中另行约定。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6.1投标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内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申请人2015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应满足:
a、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4个(包括金融机构)。
b、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6.2.投标申请人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7.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6月29日至2016年7月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7.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由企业授权委托人现场提交的证件资料:①营业执照副本;②税务登记证副本;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④单位介绍信原件;⑤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原件;⑥社保登记证或者近6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 ;⑦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述资料除注明原件外均可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注:申请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不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7.3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3楼)。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
7.4超过购买招标文件时间的将被拒绝。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8.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7日上午9:30。
8.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8.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开标时间、地点
与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地点一致。
十、评标方法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采取综合评分法。
十一、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至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湘潭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十三、其他说明
13.1经项目授权主体同意,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本项目采购活动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具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13.2投标人应当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按照不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配备施工关键岗位人员。湖南省外施工企业必须按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规定办理好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13.3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工程、设备和服务,必须进行的外国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
十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湘潭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湘潭市雨湖区南岭南路19号
联 系 人: 赵女士   
电    话: 0731-58581183
代理机构: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3楼 
联 系 人:陈明     
电    话:0731-58532511    
传    真:0731-53283537            
邮    箱:1845615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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