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东路延伸段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2016-06-29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郴州市人民东路延伸段建设工程 已由 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郴发改批[2016]5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银行贷款及自筹 。招标人为 郴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郴州市人民东路延伸段建设工程; 2.2 建设地点: 郴州市; 2.3 规模:该项目为东西走向,西起郴江路,东至郴县路,道路全长约4241米,路幅为23-37米,其中建设隧道2座,立交桥5座,道路按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为50km/时(第一标段桩号为:K0+000—K2+560;第二标段桩号为:K2+256—K4+260); 2.4 工期要求: 每标段54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 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和现行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 符合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行业现行中有关规定; 2.7 招标范围:郴州市人民东路延伸段建设工程的施工(具体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 郴州市人民东路延伸段建设工程分为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招标控制价:人民币340788457.08元(主要建设内容: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人民东隧道、九渡江隧道、隧道安装工程、排水工程,第一标段桩号为:K0+000—K2+560); 第二标段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72556213.9元(主要建设内容:路基路面及附属工程、路基防护工程及路基路面排水、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主线上跨X091桥梁桩基工程、主线上跨X091桥梁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下穿京港澳高速公路通道(由中标单位负责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衔接并办理有关手续)、下穿青年大道通道桥(主线和B匝道)及2座过水箱涵、4座钢筋砼箱梁工程,第二标段桩号为:K2+256—K4+260)。 2.9 因该项目两个标段评审正处于营改增计税办法实施交替期,为了满足项目建设的进度要求,评审结论(招标控制价)暂按营业税条件计价办法计价,该项目的实施及造价管理应按国家、省相关规定(增值税条件下计价办法)计价,因此该项目投标报价暂按营业税条件计价办法计价。 2.9.1 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设计变更、投资调整、资金拨付等问题时按郴政办发[2015]39号《郴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 2.9.2 结算时,招标清单以外的工程量,按照郴财办[2013]12号《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预算控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费率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潜在投标人按照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郴建发〔2015〕90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诚信管理手册》;湖南省以外建筑企业依据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壹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且在有效期内,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4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正式员工(以本单位劳动合同和近六个月的社保为依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诚信管理手册》登记人员,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第一标段需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8人、安全员8人、质量员7人;第二标段需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5人、安全员5人、质量员4人。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本招标项目分为两个标段,同一投标人允许同时参与项目两个标段的投标;同一投标人只允许中1个标段(投标人若因上述规定而存在标段的选择和放弃的情形时,由其自行选择中标的标段和放弃的标段,并书面说明选择和放弃的理由。招标人将确定其放弃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及郴建发[2014]71号文件中“ 综合评标法I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每标段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5.2、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及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相应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开具的账户开户许可证为准)转入如下 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行:光大银行郴州分行 账户名:郴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账 号:7918 0188 0000 73471 (1)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XXXX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XXXX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前2个工作日。 5.3履约保证金:要求开标后,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开标后2个工作日(即2016年7月20日、21日)内交纳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其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再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按照第一中标候选人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如自动放弃再由第三中标候选人按要求交纳,如第一、二、三中标候选人都自动放弃,则项目流标,重新招标。递交方式:履约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账为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无效,履约保证金的币种:人民币。 履约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郴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郴州市东风支行 银行账号:4300 1501 5700 5000 0283 交履约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XXXX项目名称”的履约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XXXX项目名称”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需确定履约保证金到账并在上班时间到招标人财务部门开具收据(财务部门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合同履约完成后不计息退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 6.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的发售 6.1本项目 不接受 网上报名。潜在投标人在报名前须到招标人处了解本项目基本情况,再按如下要求持所有证件原件及相应复印件报名。 6.2请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报名:1)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及本人身份证;3)拟任项目负责人由本单位开具委托书并提供注册建造师证和本人身份证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4)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5)企业资质证书(或是可扫描二维码的复印件);6)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7)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资格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参照3.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4项关键岗位人员要求);8)有效的《诚信管理手册》;9)入湘建筑业企业施工登记证(或官方网址可查询的资料)(仅省外企业提供);10)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在本单位近6个月的社保;上述资料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未按上述要求办理或资料不齐全者一律不予接受其报名。 6.3 报名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6年6月29日至2016年7月3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 15:00 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受。2)地点: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 6.4、招标文件的发售:所有单位到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报名成立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2投标文件递交的形式:纸质标书现场递交。 7.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到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本项目的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内企业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同时发布。 9.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郴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735-2161229。 10.联系方式招 标 人:郴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鼎福楼7楼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0735-2161301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郴州市燕泉路中天大厦503室 电 话: 15096109364/0735-2177465(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廖琼(4168号) 孙柏华(5460号) 王尧斌(4169号) 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