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扬州悦客车业有限公司汽车配件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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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6-06-29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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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43298X/2016-00109综合计划科关于扬州悦客车业有限公司汽车配件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批复2016年6月28日宝环验〔2016〕38号

扬州悦客车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汽车配件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我局于2016年6月16日组成验收组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核查。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宝应县望直港耿耿工业集中区联申路1号,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主要从事汽车钣金件生产及销售。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8万元,占总投资的8.4%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扬州悦客车业有限公司汽车配件加工项目于2008年9月由宝应县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完成环评报告表的编制,于2008年9月获我局审批(宝环管〔2008〕89号),同意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废水、噪声、固废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接入望直港镇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

    (二)车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了隔声、消声、密闭等措施。

(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下脚料收集后出售,均不外排。

(四)排污口的设置符合《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

(五)现场不从事喷漆、电泳、酸洗等表面处理工艺。

三、验收监测结论

宝应县环境监测站提供的《扬州悦客车业有限公司汽车配件加工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表》(宝环监验〔2015〕040号)表明:

(一)废水:厂区污水总排放口pH值、CODCr、SS、氨氮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二)噪声:厂界噪声监测点(N1~N8)昼间等效声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排放限值。

(三)污染物排放总量:各类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均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根据项目验收监测结果,结合现场检查情况,扬州悦客车业有限公司汽车配件加工项目验收合格。

项目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进一步强化企业环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构,规范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运行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宝应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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