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检验检疫局综合检测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 国质检财函【2011】621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现对广东检验检疫局综合检测中心项目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东检验检疫局综合检测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联系人:覃工联系电话:020-38295969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工、邝工联系电话:020-83492175、8349217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28866214
三、建设地点:广州科学城创新路以东,光谱中路以北。
四、项目概况:广东检验检疫局综合检测中心项目,用地面积约16276平方米,单体建筑面积约64687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39813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
(1)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及有关资料说明等为准):
①广东检验检疫局综合检测中心项目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及山体护坡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建筑主体结构工程、幕墙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空调工程、电气工程、电梯工程、消防工程、供配电工程、防雷接地工程等。
②施工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主要包含: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程实施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提供垂直运输设备、塔吊、施工电梯的运输服务;2.提供外墙脚手架的使用;3.装表驳接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等),根据工期要求提供各项招标/采购计划及进场计划,合理安排穿插施工,对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技术管理,对其他各专业系统的交叉施工进行综合协调和管理,并对各系统调试及竣工验收实施组织与管理。
③相关施工证照手续办理服务:包括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开工、施工、验收、竣工等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报建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市政管网接驳迁移、市政树木迁移等,并承担相关费用(政府规定由建设方缴纳的相关费用可由承包人先行缴纳,发包人收到相关书面凭证后予以支付)。其中施工许可证由发包人办理,工程相关安全监督及质量监督手续由承包人协助办理。
④发包人认为应当由本工程承包人完成而更有利于项目建设的其它工作。
(2)招标规模:本项目为新建广东检验检疫局综合检测中心,用地面积约16276平方米,单体建筑面积约64687平方米,地上最高16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最高约69米。
3、招标控制价:21350.781798万元。
六、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6年6月24日至2016年6月28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6年6月29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6年7月5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壹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按建建[2001]82号文标准取得旧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自2012年 1月 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0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业绩需提供纸质证明资料。业绩证明资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时一并上网公示。如提交虚假的业绩证明资料,一经查实,除依法依规处理外,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参与招标人其他项目投标。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A类)中的在册人员。
注:诚信档案(A类)应在有效期内。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5 名且少于等于18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8 名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业主综合评价*20%+诚信综合评价分数*80%)前18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 施工-房建 排名为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投标报名截止当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排名为准。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5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注:1、诚信综合评价分数权重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筑〔2014〕1463号)规定执行。业主综合评价权重=100%-诚信综合评价分数权重。
2、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60日诚信分。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应按《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要求提交书面资料。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异议受理电话:020-38295969;
地址:广州市花城大道66号国检大厦B座。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ww.gzggzy.cn)、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民营经济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7-1.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九、投标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成为正式投标人后,在投标截止日前5个工作日之前未书面告知招标人放弃投标详细原因、无故放弃投标的,招标人有权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十、《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上公示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招 标 单 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3日
附件一:
广东检验检疫局综合检测中心项目
施工总承包
资格审查文件
招标 单 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6年6月
一、实施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代理单位应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内设置查询地点,以及公布查询电话和经办人(保持其通讯方式的有效性和畅通性),接受报名投标单位关于资格审查方面的情况查询。
招标代理单位接受投标资审情况查询的主持人及经办人应熟悉了解、清楚相应招标项目的相关情况,包括报名投标单位资审合格或不合格的具体原因及合法依据。
报名投标单位应凭报名凭证(投标报名费单据或已递交的投标担保金单据)、法人代表授权书、单位证明向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情况查询,招标代理单位和前来查询的报名投标单位,应对查询情况用书面形式作为备忘确认证明。
二、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代理单位应按上述第一点有关设置查询点、查询要求和程序进行有效性审查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查询操作。
三、招标代理单位上述的工作情况,将列入招标代理单位的综合诚信评价排名的考核。
四、投诉时须提交相关的查询资料。
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修改
声明:本资格审查文件使用GZZB2010-007-1.3招标文件范本的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文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公告中不再转录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gzzbb.gz.cn)下载查阅。
通用条款号:1.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1 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穗建法[2005]1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现文:1.1 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通用条款号:2.2.3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2.3 由招标人组成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格审查报告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名单。
现文:2.2.3 由招标人确认资格审查报告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名单。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
1.申请人须知
1.1 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1.2 招标人、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地点等相关情况均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3本项目招标使用GZZB2010-007-1.3招标文件范本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所有与该范本不同之处,均在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修改中载明。
1.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
1.4.1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相应的工程名称、及投标申请人的名称,并加盖公章。
1.4.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全部原件资料装订在正本。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若未标明正、副本的,以投标申请人声明原件所在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为正本)。
1.4.3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所有资料封面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章。
1.5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接受
1.5.1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补充。
1.5.2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和《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一式两份。《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其原件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且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应招标监督机构或招标人要求,其原件应当能够在五日内再次提交审核。
1.5.3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须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
1.5.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窗口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
1.5.5《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须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投标申请人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一份作为报名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由投标申请人。
1.5.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不得在报名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审查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其报名。
1.5.7逾期送达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5.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1.6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
1.6.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
1.6.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五日内,投标人可以就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招标公告载明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检举和投诉。
1.6.3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正式投标人,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后,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书面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
2.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2.1总则
2.1.1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招标公告和本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1.2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和其他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审查其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未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1.3资格审查委员会对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
2.1.4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公开要求所有申请人对须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整个澄清和说明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2.1.5《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1.6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招标公告中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1.7拒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1.8投标报名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被查实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或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该投标报名单位在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将对该投标报名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
2.1.9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1.10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认定为无效。
2.2评审工作机构
2.2.1招标人应按相关规定组成资格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公布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委员会的组成、专家的条件和抽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的规定执行,招标人不得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资格预审委员会。
2.2.2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择优(若有)工作并编制审查报告。
2.2.3由招标人确认资格审查报告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名单。
2.3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的程序和细则
2.3.1检查并记录各申请人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密封情况。发现密封被破坏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密封情况均良好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2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须提交的书面资料的签署和涂改情况符合规定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3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的“审核情况”,认定申请人是否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
2.3.4资格审查委员会各成员根据附件五《资格审查表》独立审查各项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其是否证明了申请人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相应投标人合格条件。
2.3.5汇总审查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2.3.6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2.4确定正式投标人
2.4.1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5正式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因故暂停招标程序,恢复招标程序时,若法律、法规、规章对投标人资格提出新的强制性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并核查,以符合现行规定。补充、更换资料的时间应不少于15日,资审结果如有变化,应在开标前5日上网公示。补充、更换资料的期间可以进行投标程序。
原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资料后,经审查,满足现行规定的,可以参加投标。重新审查后,合格投标人少于5人,应重新招标。已书面退出该项目投标的,无权再参加此次投标。
如尚未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补充公告,按新的规定修改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增加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日。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
信息一览表
工程名称: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须提交的书面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 ||||||||
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 审核情况 | 备注 | ||||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
1 |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 | 原件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2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 原件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3 |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4 | 企业营业执照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5 | 企业资质证书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6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7 |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8 | 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9 |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10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投标申请人在此处填写类似工程业绩名称) | |||||||
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信息 | 原件备查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施工合同信息 | 原件备查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信息 | 原件备查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信息(如需要) | 原件备查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11 | 投标人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 原件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注: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5、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6、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本招标公告第九条投标人合格条件第7点所要求的工程业绩。本表中“企业类似工程业绩”栏,可根据业绩数量情况按同样格式扩展。未在表中载明的企业业绩不予评审。
业绩证明资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时一并上网公示。如提交虚假的业绩证明资料,一经查实,除依法依规处理外,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参与招标人其他项目投标。
附件二-2: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资格预审择优评分资料)
工程名称: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须提交的书面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 ||||||||
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 审核情况 | 备注 | ||||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
1 | 财务情况(需提供企业2013年、2014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及银行信用等级证书)。 | 原件备查 | 择优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 | ||||||
2 | 人员情况证明文件(需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岗位证、职称证、最近六个月(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的复印件) | 原件备查 | 择优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 | ||||||
3 | 提供设备情况资料(提供设备发票或租赁合同作为证明资料) | 原件备查 | 择优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 | ||||||
4 | 履约情况(需提供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中录入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信息打印页及证书复印件) | 原件备查 | 择优资料(信息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并提交书面资料) | ||||||
5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投标申请人在此处填写类似工程业绩名称) | |||||||
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信息 | 原件备查 | 择优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 | |||||||
施工合同信息 | 原件备查 | ||||||||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信息 | 原件备查 | ||||||||
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信息(如需要) | 原件备查 | ||||||||
注: 1、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2、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4、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业主综合评价择优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5、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本招标公告第九条投标人合格条件第7点所要求的工程业绩。本表中“企业类似工程业绩”栏,可根据业绩数量情况按同样格式扩展。未在表中载明的企业业绩不予评审。
6、业绩证明资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时一并上网公示。如提交虚假的业绩证明资料,一经查实,除依法依规处理外,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参与招标人其他项目投标。
附件三: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广东检验检疫局综合检测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本公司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负责人本人凭身份证出席开标会并亲自签到。
七、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按照《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穗建筑﹝2013﹞428号)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公章)
附件四:
环节 | 项目及权重 | 序号 | 子项 | 加分 |
业主综合评价 | 业主综合评价(权重20%) | 1 | 财务状况 | 优:10分;中:5分;差:0分。 |
2 | 人员情况 | 优:30分;中:20分;差:0分。 | ||
3 | 设备配备 | 优:20分;中:10分;差:0分。 | ||
4 | 履约情况 | 优:20分;中:10分;差:0分。 | ||
5 | 2012年 1月 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 优:20分;中:10分;差:0分。 | ||
企业综合诚信评价 | 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权重80%) | 1 | 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施工—房建 排名为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投标报名截止当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排名为准。 |
注: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择优得分=业主综合评价*20% +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80%。业主综合评价分、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分不得超过其分值范围。
2、业主综合评价中,序号第1项至第5项评审标准见《业主综合评价评分标准》,评审标准中的各项评分内容如同时满足多个档次的,按最高档计算得分。
3、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择优得分相同,则以投标报名截止当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高的排前;若综合诚信排名得分也相同,则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上一年度施工项目总中标金额高的排前。
业主综合评价评分标准
序号 | 项目 | 优 | 中 | 差 |
一 | 财务状况 | 2013年、2014年净利润为正,企业银行信用等级AAA。 | 2013年、2014 年净利润为正,企业银行信用等级AA。 | 不满足以上两种情况的,或原件不齐的。 |
二 | 人员情况 | 专业管理人员数量、完全满足工程实施的要求,并且能够满足招标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进度、质量等方面的控制、调整工作的需要。其中:技术负责人为建筑施工类教授级高级职称,另配备工程内容所需的专业人员含建筑施工类专业高工6人、建筑电气安装类专业高工2人、建筑给排水安装类专业高工1人、市政相关专业高工至少1人、造价工程师2人、施工员5人、质检员5人、专职安全员5人、材料员2人、资料员2人、造价员1人。 | 专业管理人员数量、资质较满足工程实施的要求,并且较能够满足招标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进度、质量等方面的控制、调整工作的需要。其中:技术负责人为高级职称或教授级高级职称,另配备专业人员含建筑施工类专业高工4人、造价工程师1人、施工员3人、质检员3人、专职安全员3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造价员1人。 | 不满足以上两种情况的,或原件不齐的。 |
三 | 设备配备 | 设备数量、类型、型号合理,满足施工要求。承诺投入本项目的大型机械设备至少包括3台塔吊,2台泵机、4台施工电梯或物料提升机,6台挖掘机,8台运输车辆。 | 设备数量、类型、型号较合理,基本能满足施工要求。承诺投入本项目的大型机械设备至少包括2台塔吊、2台泵机、2台施工电梯或物料提升机,2台挖掘机,4台运输车辆。 | 不满足以上两种情况的,或原件不齐的。 |
四 | 履约情况 | 按企业取得 “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连续年限22年(含22年)或以上的。 | 按企业取得 “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连续年限15-21年的。 | 不满足以上情况的,或未能提供原件备查的。 |
五 | 2012年 1月 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 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3项或以上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 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2项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 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1项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
附件五:
资格审查表
工程名称:
投标单位名称:
序号 | 审查项目 | 须审查的资料 | 审查结果 |
1 |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 投标申请人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 |
2 |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 营业执照 | |
3 |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资质符合公告要求 | 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 |
4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 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 | |
5 | 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 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 |
6 |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 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 |
7 | 投标人完成过的类似工程业绩符合公告要求 | 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及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 |
8 |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符合公告要求 | 投标申请人声明 | |
9 | 关于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10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应在有效期内 | 诚信备案情况在企业库内信息 |
备注:1、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
2、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汇总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