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 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建造师应持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 一级资质的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下同); 3、拟派建造师自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本单位实施过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必须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合同原件及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业绩有效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4、投标人自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实施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必须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合同原件及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业绩有效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5、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近三年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行为承诺书”;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 8、社会法人存在《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政办【2015】52号)第六条规定的失信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投标人与拟派建造师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