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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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6-29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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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阜康市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次公告)已经由昌吉回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州发改投资(2016)284号”备案。招标人为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阜康市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次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333.20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阜康市迎宾北路(明珠花园西)。

2.工程规模:PE供水管网DN200长1750米;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网DN600长1750米。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FKS2016062800200101001
阜康市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次公告)
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施工内容。
9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1、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29日10:00时-2016年7月3日20:00时(北京时间)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jjsxx.gov.cn/)上报名。 3、报名的同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CJ20160733投标保证金6万元。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2016年7月4日23:59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 5、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帐的方式,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昌吉市建国西路支行,开户行行号:104885001092,帐号:107648048696),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 6、招标文件的获取,凡通过网上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链接,招标文件费1000.00元。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16年06月29日 10时00分到2016年07月03日 20时00分

2.报名地点:网上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16年07月04日至2016年07月1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00至,下午至20:00

2.领取方式:网上

六、其他说明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昌吉日报、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西部庭州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建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阜康市
地 址:
昌吉市北京南路25-1号
邮 编:
831500
邮 编:
831100
联 系 人:
任俊新
联 系 人:
周丽君
电 话:
18999556918
电 话:
0994-6551882
传 真:
传 真:
0994-6551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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