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关于海口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申请人资格的补充澄清 | ||
品目 | |||
采购人 |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行政区域 | 海口市 | 公告时间 | 2016年06月28日 09:46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6年06月14日 | 更正日期 | 2016年06月27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庄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98-68705841 | ||
采购人 |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采购人地址 | 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海口市人民政府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898-68705841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口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818910318 | ||
附件: | |||
附件1 | 2223171278qv.docx |
关于申请人资格的补充澄清
一、原公告项目名称:海口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
二、原公告项目编号:HKZJ2016PPP-01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首发公告日期:2016年6月14日
五、相关内容澄清及答疑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申请人须知中“4.6其他要求(1)以联合体参加申请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的采购,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采购。若出现上述情况,则先成功递交响应文件者为有效申请人。(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份超过30%),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指同一母公司持有股份超过50%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法人,无论是作为单一申请人还是组成联合体,均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若出现上述情况,则先成功递交响应文件者为有效申请人。申请人应提供申请人股东结构证明的工商登记备案材料或其他合法有效证明。”
现澄清为“4.6其他要求(1)以联合体参加申请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的采购,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采购。若出现上述情况,则出现上述情况的所有申请人的响应文件均将被拒绝。(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份超过30%),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指同一母公司持有股份超过50%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法人,无论是作为单一申请人还是联合体牵头方,均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若出现上述情况,由申请人内部协商确定一家为有效申请人,否则出现上述情况的所有申请人的响应文件均将被拒绝。申请人应提供申请人股东结构证明的工商登记备案材料或其他合法有效证明。”
本项目此前发布的公告、磋商文件及澄清中,凡涉及上述内容的均以此次澄清为准。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海口市人民政府
项目联系人:庄先生
联系方式:0898-6870584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万德公共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西路车公庙工业区天安数码时代大厦主楼2304
邮政编码:518000
采购文件咨询、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8818910318
特此公告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