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海口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澄清公告及磋商谈判相关事项的通知 | ||
品目 | |||
采购人 |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行政区域 | 海口市 | 公告时间 | 2016年06月28日 09:46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6年06月14日 | 更正日期 | 2016年06月17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庄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98-68705841 | ||
采购人 |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采购人地址 | 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海口市人民政府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898-68705841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口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818910318 | ||
附件: | |||
附件1 | 171651365ozr.docx |
海口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澄清公告及磋商谈判相关事项的通知
海口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项目编号:HKZJ2016PPP-01)已于2016年6月14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海南政府采购、海口市人民政府网、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开始接受报名并发售竞争性磋商文件。经研究,现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澄清并就磋商谈判相关事项进行通知,内容如下:
一、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咨询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06号航都大厦15楼”现澄清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西路车公庙工业区天安数码时代大厦主楼2304”。
二、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现澄清为:“资格预审,接受资格后审”。
三、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申请人须知中“4.6其他要求(1)以联合体参加申请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的采购,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采购。若出现上述情况,则先成功递交响应文件者为有效申请人。(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份超过30%),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指同一母公司持有股份超过50%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法人,无论是作为单一申请人还是组成联合体,均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若出现上述情况,则先成功递交响应文件者为有效申请人。申请人应提供申请人股东结构证明的工商登记备案材料或其他合法有效证明。”现澄清为“4.6其他要求(1)以联合体参加申请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的采购,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采购。若出现上述情况,由出现上述情况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协调确定一家为有效申请人,若规定时间内不能协调出结果的,则确定申请人银行存款余额(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前7日内任何一天的银行存款余额均可,若有多个账户则以同一天各账户存款余额之和计)最高者为有效申请人。(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份超过30%),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指同一母公司持有股份超过50%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法人,无论是作为单一申请人还是组成联合体,均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若出现上述情况,由出现上述情况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协调确定一家为有效申请人,若规定时间内不能协调出结果的,则确定申请人银行存款余额(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前7日内任何一天的银行存款余额均可,若有多个账户则以同一天各账户存款余额之和计)最高者为有效申请人。申请人应提供申请人股东结构证明的工商登记备案材料或其他合法有效证明。”
四、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申请人须知中“19.1.3接受磋商保证金的账户信息是:账户名:海口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户行:光大银行海口美兰支行;账 号:3927 0188 0000 3558 0” 现澄清为“19.1.3接受磋商保证金的账户信息是:账户名: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平安银行海口分行营业部;账号:1101 6007 7370 03”。
五、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二部分海口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协议草案中3.1.1“(b)项目建设内容包括43个子项目,共95.49公里,各子项目名称、长度及实施时间详见本协议附件(具体以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为准);”现澄清为“(b)项目建设内容包括43个子项目,共96.47公里,各子项目名称、长度及实施时间详见本协议附件(具体以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为准);”
六、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二部分海口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协议草案3.1.1中“……本协议签订后,除本条款所约定的本项目6个子项目工程外的其他子项目工程,由乙方负责完成项目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现澄清为“……本协议签订后,除本协议第4.2.2条及本条款所约定的本项目6个子项目工程外的其他子项目工程,由乙方负责完成项目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
七、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二部分海口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协议草案中“5.2.1本项目除中央财政补贴12亿元、海南省政府财政补贴12亿元及乙方注册资本金15亿元之外,项目投资所需的其余资金由乙方采取债权融资等方式解决。乙方承诺该中央财政补贴12亿元及海南省政府财政补贴12亿元的资金应当优先使用,乙方不得要求收取该部分资金的回报。”现澄清为“5.2.1本项目除中央财政补贴12亿元,其中3亿元作为市管廊公司的出资,9亿元(含在建工程作价超过3亿元的部分)作为项目建设补贴;海南省政府财政补贴12亿元;乙方注册资本金15亿元;项目投资所需的其余资金由乙方采取债权融资等方式解决。项目公司自身融资能力不足的,由成交社会资本承担后续融资职责。”
特此公告
采购人名称: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万德公共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