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第三师51团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6连小区室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经师发改(投资)发【2016】10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第三师51团,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第三师51团6连。
2.2 建设规模:新建6连小区室外配套基础设施,包括供水管网7381米、排水管网5657米、供热管网3710×2米、道路8186米,路灯165盏等。
2.3 招标范围:新建6连小区室外配套基础设施,包括供水管网7381米、排水管网5657米、供热管网3710×2米、道路8186米,路灯165盏等。对以上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
2.4 标段划分:设计1个标段。
2.5 工期: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设计标段:须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报名时请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等级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以上均为原件,如不能携带以上证件的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除外),可提供上述证件的公证件均视为有效;另疆外企业需提供《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师外企业需提供师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资质登记备案证明。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以备留存。以上证件是证明投标人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必要证件,投标人必须提供全部证件,如缺任一证件都将不予报名。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24日至2016年6月28日,每日上午10时至13时,下午16时至19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喀什市文化路静安小区一区8号楼2单元2楼222号持单位本人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费20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授权委托书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6年7月14日上午11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分中心(第三师师部原政法楼二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兵团政务网、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及第三师政务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第三师51团
地址:第三师51团境内
邮编:844000
联系人:董伟
电话:13779884100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喀什市文化路静安小区一区8号楼2单元2楼222号
邮编:844000
联系人:张帆 邹丽
电话:0998-2879676
8. 监督电话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监察局:0998-2521466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招标办:0998-2521679
9. 公告日期: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