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药山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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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6-06-24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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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津市市药山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建设单位: 津市市药山镇人民政府 所在市州: 常德市 截止时期: 招标详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津市市药山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由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津发改招 [2015]8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津市市药山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津市市药山镇棚户区改造项目 2.2招标编号:ZJZB(S)201639 交易中心编号:JSGC2016-52 代理编号:HNLWCDGC2016-17 2.3 建设地点:津市市药山镇(湘北路、环城路、人民路、江山路、政通路) 2.4 规模:五条主要街道实施路面黑化(湘北路除外)、人行道板的铺设、绿化、亮化、地下给排水网的改造以及空中弱电线路的规整和店招的美化 2.5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2.8 招标范围:五条主要街道实施路面黑化(湘北路除外)、人行道板的铺设、绿化、亮化、地下给排水网的改造以及空中弱电线路的规整和店招的美化(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贰拾贰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17:00时。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4300 1592 0680 5250 0242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津市支行 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1908 0773 2910 0016 945 开户行:工行津市支行万寿路分理处 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8602 0321 0000 0027 3 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支行 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9430 0501 0002 9000 11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市人民路支行 (1)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药山镇棚户区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16年7月11日17:00时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3)递交投标文件需同时提交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原始凭证。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16年6月24日~2016年6月28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http://www.jsggzy.com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6.4投标人应自行在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7月14日15时30分,地点为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津市市人民政府第二行政中心二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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