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建国中西路及经四路项目招商招标公告
2016-06-2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靖州县建国中西路及经四路建设工程。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发改委以靖招办核[2016]22号文件核准为公开招标,项目业主为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为公开招商招标选择具有施工资质的投资人,工程不再另行招投标,建设资金由投资承建单位负责筹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商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靖州县建国中西路及经四路建设工程 2.2 建设地点:靖州县城西片区。 2.3 投资规模:靖州县建国中西路及经四路,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95亿元。 2.4 建设工期:320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执行。 2.7 招标范围 靖州县建国中西路及经四路,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95亿元,主要建设内容有: (1)建国中西路:东起永平路,西至飞山景区大门,全长1531.704米,道路红线宽度42米,双向六车道,车行道24米,其中南面人行道13米,北面人行道5米,退后道路红线5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和其他公共设施工程等。 (2)经四路:北起纬八路,南至梅林路,设计全长1737.15米。道路红线宽度34米,双向六车道,车行道24米,人行道5米,两边建筑各退后道路红线5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和其他公共设施工程等。 (3)具体以施工图纸和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以上,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企业净资产每年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以2014、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表为准)。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满足本项目建设资金或融资能力,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融资能力,为项目融资不少于1.5亿元。近三年没有重大诉讼及违法记录,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4 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和驻湘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5 拟任项目经理要求:拟任项目经理应为本企业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 3.6 拟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 拟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为1人,均应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无在建工程。其中拟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 3.7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按湘建建[2015]57 号文执行,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暂定共10人,(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后续工程根据项目进度按规定增配,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应具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工程; 以上人员的职称证或岗位资格证上的注册单位与投标人的名称不一致或者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上无注册单位,则需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否则做无效证件处理。 3.8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3.9投标人和承建商为同一单位,具有投资实力和资质,本项目不再另行组织工程招投标。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开标后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综合评估法1”。 6.投标保证金、信用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 6.1.1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报名截止时间后二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专户,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以截止期前到账为准。 6.1.2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名:靖州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靖州县支行 帐号:1914 0117 0972 6688 813 6.2信用保证金 6.2.1信用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万整;投标单位须在开标当日宣布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向招标人指定帐户一次性缴纳人民币2000万元,未按要求缴纳的视同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单位顺延至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确定中标人。) 6.3特别说明 在满足6.2.1条件的同时还须满足6.3.1的约定。 6.3.1投标单位须在开标当日宣布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向招标人指定帐户一次性缴纳人民币4000万元项目前期借款(借款期限为一年),未按要求缴纳的视同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单位顺延至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确定中标人。) 7. 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获取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 24 日至2016年6月 28 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下同)到靖州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靖州县住建局五楼)提交报名资料。 投标申请人报名前须与招标人联系,获取项目基础资料,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包括融资相关工作),并在报名时提供原件,在报名开始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均可对投标人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投标人有不符合项目投资建设条件的,其报名可能被拒绝; 7.2报名的投标人拟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带齐以下证件和资料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仅限本项目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原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原件); (6)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原件),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原件); (7)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关键岗位人员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8)由法定中介机构审计有效上年度的财务报表。 (9)诚信承诺书。 (10)银行开户许可证。 (11)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请按规定执上述原件报名(以上资料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留原件以外,其他均需留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印的复印件贰套,并装订成册)。 7.3招标文件的获取:报名合格投标申请人凭通知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等,时间另行通知。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8.2开标地点:靖州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县住建局六楼会议室)。 8.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靖州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姚女士 联系电话:(0745)8235161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老检察院临街写字楼313室 联系人:姚女士 电话:13787592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