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开区长沙星沙供水工程有限公司2016-2018年度给水工程常年施工单位招标项目
2016-06-24
1.招标条件 长沙经开区长沙星沙供水工程有限公司2016-2018年度给水工程常年施工单位招标项目已由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环保局以长经开产业(投)[2014]9号文、长经开产业(投)[2014]21号文、长经开投发[2015]13号文等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长沙星沙供水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沙经开区长沙星沙供水工程有限公司2016-2018年度给水工程常年施工单位招标项目 2.2建设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2.3本项目为投标优惠率招标,投标所报优惠率大于5% (本项目投标单位根据招标人发布的优惠率报投标优惠率,投标优惠率必须大于5%,否则,按废标处理。入库服务期内招标人将依次提供单个项目的工程量清单); 2.4建设规模: 长沙经开区长沙星沙供水工程有限公司2016-2018年度给水工程常年施工单位招标项目包括:两年服务期内(24个月)星沙供水公司供水范围内的供水管网(新建、改造)及与供水相关的工程项目施工,具体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 2.5服务周期:两年(24个月);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保修; 2.8招标范围:长沙经开区长沙星沙供水工程有限公司2016-2018年度给水工程常年施工单位招标项目包括:两年服务期内(24个月)星沙供水公司供水范围内的供水管网(新建、改造)及与供水相关的工程项目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入库服务期内单个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为准(入库服务期范围内的项目主要施工材料由甲方提供,特殊情况除外,项目施工采取包工不包料的形式);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2.10 招标编号:CSJKQCGF-167 2.11本次公开招标组建的给水工程常年施工单位库最终入库为5家,建库后,建设单位将对以上招标范围所述项目,根据单个工程施工时间从入库单位中随机抽取一家或几家对工程进行施工,单独签订施工合同。抽签按项目个数五个一轮回,不分单个项目大小,本轮中有已中项目的入库单位不参与下次抽签,尽量保证各入库单位,在服务期内承建项目个数平衡。(服务周期内,对库内5家单位的抽签将遵循“动态平衡”的原则,确保库内每一家单位中标总金额保持相对的平衡,以避免因项目过于集中而导致工程质量受影响,但建设方也可根据各入库单位在施工中的表现,优先安排施工负责、施工质量好的入库单位承担更多项目的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4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年龄不超过60岁的在职人员; 3.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符合《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的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为:项目负责人 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 1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6投标人的关键岗位人员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2016年2月~2016年7月)期间任一连续三个月均可的养老保险证明; 3.7投标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责令停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项目负责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况; 3.8投标单位在过去三年内(2013年8月~2016年7月)无合同履约纠纷;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参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I);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壹拾万元整 ,由投标人总公司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 7 月 14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招标项目取消报名环节,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请从2016年 6 月24 日~2016年 7 月14日下午9 时00 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在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cetz.gov.cn)进行网上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招标资料;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招标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6 年 6 月 28 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前将写有项目名称需要答疑的问题发送到邮箱:3076321080@qq.com中提出,未写项目名称由此造成无法查实项目属性或逾期的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投标单位和个人的任何信息; 6.3澄清答疑采用 网上发布 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和其他资料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和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 http://www.cetz.gov.cn)上发布; 6.4 投标人应自行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cetz.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 7 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0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本次投标要求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另需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有效证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资质等级证书或法人资格证书任一项均可);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一份)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递交《法人信誉承诺书》原件(见附件),若法定代表人递交《法人信誉承诺书》后即离场的投标人,必须由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投标且中途不得离场。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本企业外的学习或会议不能到达开标现场的,必须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缺席报告》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参加开标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另提供一份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要求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参加开标的人员不齐、超时、中途离场、所需带的资料漏项、缺项、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身份证阅读器查验身份证原件不显示信息或显示信息有错误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8.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已经长沙经开区监管部门备案。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同时发布,网址分别为: http://www.bidding.hunan.gov.cn http://www.cetz.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