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公安局特警支队锅炉、餐厅燃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已由新发改投资【2010】255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公安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公安局特警支队锅炉、餐厅燃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
2.2建设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公安局特警支队院内
2.3建设规模:锅炉、餐厅燃气管道工程。
2.4工程投资额:项目总投资约30万元。
2.5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6本工程招标共一个标段,施工为一个标段;
2.7本次工程招标的范围如下:
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压力管道GB1(城镇燃气管道)安装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施工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拟用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外地施工企业须提供进疆备案手续。(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并携带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24日至2016年6月28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10:00时至14:00时,下午16:00时至20:00时(北京时间),到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喀什昆仑分公司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报名要求中的证件原件并携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电话报名、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凡通过上述报名的投标单位,由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喀什昆仑分公司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单位介绍信在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喀什昆仑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7.2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 日内寄送。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疆建设工程招投标网、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站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公安局
联系人:李睿
代理公司: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喀什昆仑分公司
联系人:迟恒 胡晓风
联系电话:15001474050 0998-2308808
单位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人民东路332号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