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办公及审判法庭项目已由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璧发改[2012]17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及区配套资金,招标人为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室内装饰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大岚村六社绿岛新区D22-02/01地块。
2.2 工程规模:本工程建筑层数7层,其中:地下一层,地上六层;总建筑面积29254.67m2,地下建筑面积5225.45m2,地上建筑面积24029.22m2。
2.3 工程估算总投资:7999.65万元,本次招标投资约2265.33万元。
2.4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5招标范围:
2.5.1包括《璧山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室内装修设计施工设计图室内装饰(建筑)》、《璧山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室内装修设计室内设计施工图(水电)》施工图上红线范围内的内容及《璧山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室内装修设计(补充部分)》(工程编号:99761)、《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工程(建施)》(工程编号:2012JZ-09003)中的门厅出入口台阶、干警出入口台阶、执行局出入口台阶、立案大厅出入口台阶铺贴部分(只包括人工和辅材,主材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及2个天井楼梯装饰部分,其中在红线范围内以下内容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
(1)电梯、新风出风口、新风回风口、空调出风口、空调回风口、成品窗帘、电视机、电梯楼层LED指示牌、LED显示屏(选样)、LED电子显示器挂墙(超薄型)、成品标志牌、投影幕、背投式投影幕布、成品电动投影幕、窗、家具、成品装饰花(选样)面层、成库100*100道钉、180*60*50墙面轮廓标。
(2)一层餐厅、纸质档案库装饰和安装、三层弱电机房装饰、五层指挥中心的安装等设计标明的需由二次深化设计的部分。
(3)室内给排水主、干管(卫生间主截止阀到卫生洁具的给水管道已计算)及新建出户排水管、室外污水井。
(4)从配电室到各楼层配电箱电缆及配管、重要用电配电箱到法庭配电箱电缆及配管、配电箱(其中1AW21-DT配电箱和此箱进线电缆及配管已计算)、桥架、开水器、电热水器。
(5)四层大法庭舞台灯光部分需由舞台灯光供应商专业设计的部分。
2.5.2在招标范围内对设计图纸不明确的内容按以下原则处理:
(1)门厅出入口台阶、干警出入口台阶、执行局出入口台阶、立案大厅出入口台阶本次只计算人工和辅材,主材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室外台阶做法为刷建筑胶一遍,1:3水泥砂浆抹灰。
(2)电梯、中央空调新风、弱电安装后的墙面、天棚收边收口纳入本次招标范围。
(3)负一层车库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柴油发电房、工具间、储油间、配电房的地面、墙面、天棚装饰纳入本次招标范围,做法参照楼梯间做法。
(4)2个天井楼梯装饰纳入本次招标范围。天井楼梯外墙做法:天井楼梯外墙面抹灰、刮腻子2遍、外墙漆2遍、重新搭设脚手架;天井楼梯地面为1:3水泥砂浆地面、水泥砂浆踢脚线;楼梯天棚1:2水泥砂浆抹灰、刮腻子2遍、白色乳胶漆2遍。
(5)贵宾室成品装饰花(选样)基层纳入本次招标范围。
(6)3层楼梯地面为灰色系花岗石地面,3层茶水间、清洁间地面为300*300米白色玻化砖。
(7)4层工具间地面为300*300米白色玻化砖。
(8)负一层远程信访接待室旁的卫生间天棚与其它公共卫生间天棚同材质;负一层信访办公室和信访大厅石膏板天棚需刷白色乳胶漆;负一层远程信访接待室旁的卫生间墙面、羁押室旁的卫生间墙面做法参见图纸WC1-E-01,材质为300*600米白色玻化砖;负一层执法大厅服务台大样图参照信访大厅服务台大样图做法。
(9)一层收费室墙面做法参照立案登记室墙面做法。
(10)小法庭(民)设备间对面的小房间墙面做法参见通用大样图负一层电梯厅(-1F-E-01)墙面做法,墙面材质为白色乳胶漆。
(11)四层办公室(E-D轴/13-14轴)墙面做法按照通用大样图中一层办公室(1F-E-03)墙面的做法计算。
(12)六层控制室墙面按白色乳胶漆计算,踢脚线为PVC同质透心地胶、地胶专用收口条。
(13)新建墙体按1:2.5水泥砂浆抹灰砖砌墙体计算。
(14)卫生间回填按C20细砼计算。
(15)天棚纸面石膏板上先三遍腻子,打磨,一遍底漆,两遍面漆乳胶漆。
(16)本次吊顶按不上人屋面考虑。
(17)仿石材复合装饰面板参照无石棉玻璃纤维增强板的做法。
(18)办公室栏杆为1.05m高的矩管栏杆;公共区域栏杆为8+1.52+8钢化夹胶玻璃栏杆。
(19)负一层车库灯具纳入本次招标范围。
(20)一层天花射灯规格按50W、二层天花射灯规格按50W、三层吸顶灯规格按24W、六层双头格栅射灯(斗胆灯)规格按2*35W计算。
(21)本工程部分材料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材料品牌明细表进行报价。
2.5.3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2013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1个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办公及业务用房室内装修工程业绩。
3.3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应取得入渝登记备案证明。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无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24日起,登陆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00 元,通过网上银行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一并缴纳,售后不退。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4 投标保证金金额:肆拾伍万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16年7月20日12时00分开始受理,2016年7月20日12时30分停止受理。
递交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开标室。(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沿河西路南段7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质疑时间
2016年6月29日17时00分前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匿名提出。
7. 答疑时间
2016年7月1日17时00分前,如遇特殊情况答疑时间顺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代理机构:重庆天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璧山区金剑路地址:渝中区长江一路61号地产大厦1号楼25F
邮编:402768邮编:400014
联系人:雷老师联系人:余晓红、彭雅茹
电话:023-41702052电话:023-63852038 63600137
传真: /传真:023-6360013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办公及审判法庭项目已由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璧发改[2012]17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及区配套资金,招标人为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室内装饰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大岚村六社绿岛新区D22-02/01地块。
2.2 工程规模:本工程建筑层数7层,其中:地下一层,地上六层;总建筑面积29254.67m2,地下建筑面积5225.45m2,地上建筑面积24029.22m2。
2.3 工程估算总投资:7999.65万元,本次招标投资约2265.33万元。
2.4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5招标范围:
2.5.1包括《璧山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室内装修设计施工设计图室内装饰(建筑)》、《璧山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室内装修设计室内设计施工图(水电)》施工图上红线范围内的内容及《璧山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室内装修设计(补充部分)》(工程编号:99761)、《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工程(建施)》(工程编号:2012JZ-09003)中的门厅出入口台阶、干警出入口台阶、执行局出入口台阶、立案大厅出入口台阶铺贴部分(只包括人工和辅材,主材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及2个天井楼梯装饰部分,其中在红线范围内以下内容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
(1)电梯、新风出风口、新风回风口、空调出风口、空调回风口、成品窗帘、电视机、电梯楼层LED指示牌、LED显示屏(选样)、LED电子显示器挂墙(超薄型)、成品标志牌、投影幕、背投式投影幕布、成品电动投影幕、窗、家具、成品装饰花(选样)面层、成库100*100道钉、180*60*50墙面轮廓标。
(2)一层餐厅、纸质档案库装饰和安装、三层弱电机房装饰、五层指挥中心的安装等设计标明的需由二次深化设计的部分。
(3)室内给排水主、干管(卫生间主截止阀到卫生洁具的给水管道已计算)及新建出户排水管、室外污水井。
(4)从配电室到各楼层配电箱电缆及配管、重要用电配电箱到法庭配电箱电缆及配管、配电箱(其中1AW21-DT配电箱和此箱进线电缆及配管已计算)、桥架、开水器、电热水器。
(5)四层大法庭舞台灯光部分需由舞台灯光供应商专业设计的部分。
2.5.2在招标范围内对设计图纸不明确的内容按以下原则处理:
(1)门厅出入口台阶、干警出入口台阶、执行局出入口台阶、立案大厅出入口台阶本次只计算人工和辅材,主材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室外台阶做法为刷建筑胶一遍,1:3水泥砂浆抹灰。
(2)电梯、中央空调新风、弱电安装后的墙面、天棚收边收口纳入本次招标范围。
(3)负一层车库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柴油发电房、工具间、储油间、配电房的地面、墙面、天棚装饰纳入本次招标范围,做法参照楼梯间做法。
(4)2个天井楼梯装饰纳入本次招标范围。天井楼梯外墙做法:天井楼梯外墙面抹灰、刮腻子2遍、外墙漆2遍、重新搭设脚手架;天井楼梯地面为1:3水泥砂浆地面、水泥砂浆踢脚线;楼梯天棚1:2水泥砂浆抹灰、刮腻子2遍、白色乳胶漆2遍。
(5)贵宾室成品装饰花(选样)基层纳入本次招标范围。
(6)3层楼梯地面为灰色系花岗石地面,3层茶水间、清洁间地面为300*300米白色玻化砖。
(7)4层工具间地面为300*300米白色玻化砖。
(8)负一层远程信访接待室旁的卫生间天棚与其它公共卫生间天棚同材质;负一层信访办公室和信访大厅石膏板天棚需刷白色乳胶漆;负一层远程信访接待室旁的卫生间墙面、羁押室旁的卫生间墙面做法参见图纸WC1-E-01,材质为300*600米白色玻化砖;负一层执法大厅服务台大样图参照信访大厅服务台大样图做法。
(9)一层收费室墙面做法参照立案登记室墙面做法。
(10)小法庭(民)设备间对面的小房间墙面做法参见通用大样图负一层电梯厅(-1F-E-01)墙面做法,墙面材质为白色乳胶漆。
(11)四层办公室(E-D轴/13-14轴)墙面做法按照通用大样图中一层办公室(1F-E-03)墙面的做法计算。
(12)六层控制室墙面按白色乳胶漆计算,踢脚线为PVC同质透心地胶、地胶专用收口条。
(13)新建墙体按1:2.5水泥砂浆抹灰砖砌墙体计算。
(14)卫生间回填按C20细砼计算。
(15)天棚纸面石膏板上先三遍腻子,打磨,一遍底漆,两遍面漆乳胶漆。
(16)本次吊顶按不上人屋面考虑。
(17)仿石材复合装饰面板参照无石棉玻璃纤维增强板的做法。
(18)办公室栏杆为1.05m高的矩管栏杆;公共区域栏杆为8+1.52+8钢化夹胶玻璃栏杆。
(19)负一层车库灯具纳入本次招标范围。
(20)一层天花射灯规格按50W、二层天花射灯规格按50W、三层吸顶灯规格按24W、六层双头格栅射灯(斗胆灯)规格按2*35W计算。
(21)本工程部分材料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材料品牌明细表进行报价。
2.5.3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2013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1个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办公及业务用房室内装修工程业绩。
3.3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应取得入渝登记备案证明。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无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24日起,登陆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00 元,通过网上银行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一并缴纳,售后不退。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4 投标保证金金额:肆拾伍万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16年7月20日12时00分开始受理,2016年7月20日12时30分停止受理。
递交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开标室。(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沿河西路南段7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质疑时间
2016年6月29日17时00分前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匿名提出。
7. 答疑时间
2016年7月1日17时00分前,如遇特殊情况答疑时间顺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代理机构:重庆天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璧山区金剑路地址:渝中区长江一路61号地产大厦1号楼25F
邮编:402768邮编:400014
联系人:雷老师联系人:余晓红、彭雅茹
电话:023-41702052电话:023-63852038 63600137
传真: /传真:023-6360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