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铁路幼儿园教学楼维修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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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6-06-24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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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铁路幼儿园教学楼维修改造工程


【信息时间:2016/6/2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公开竞争发包公告

                                                                                  竞标编号:JH-2016102

重庆铁路幼儿园对“重庆铁路幼儿园教学楼维修改造工程”以公开竞争的方式发包。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建设地点:重庆铁路幼儿园内

1.2计划工期:4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1.3竞标范围:本工程包含了教学楼更换墙砖、墙面整体粉刷、更换室内门等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清单为准

1.4本工程最高限价:852146.64(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暂定金额为27570.56元)。

2、竞标人资格要求

2.1、资质条件:竞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2.2、营业执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挂网资料.rar

2.3、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2.4、重庆市市外施工企业参加本项目竞标的,按照“渝建发〔201622号”文规定,20165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竞标前必须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原件。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失效的和新入渝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须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并在有效期之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提供外地入渝施工企业“企业基本信息”截图加盖竞标单位公章。(提供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提供外地入渝施工企业“企业基本信息”截图加盖竞标单位公章)。

3、公开竞争发包公告的获取、竞标保证金及其他:

3.1本工程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竞标者,请于2016624日起,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yzbid.com)直接下载本项目的公开竞争性发包公告、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所有比选相关资料,不管竞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竞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标人自负。

3.2本比选公告开始发布至竞标截止时间止,各竞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yzbid.com)上关注本比选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3.3公开竞争性发包公告每套售价300.00元(含图纸等电子资料),售后不退。竞标人递交竞标文件时现金支付购买公开竞争性发包公告的费用,否则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竞标文件。

3.4竞标人将质疑发送至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yzbid.com)“质疑区”,提出质疑时间应在 2016 62712 时(北京时间)前,过期不再受理质疑。

3.5 答疑截止时间: 20166271700时,竞标人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yzbid.com)“补遗、答疑区”下载,如遇特殊情况答疑时间顺延。

3.6竞标保证金递交与退还

1)提交方式及提交时间:竞标保证金必须从竞标单位企业的基本帐户通过网银转账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到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提供的以下银行账户,其中产生的手续费由竞标人承担。在公开竞争性发包公告规定的竞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小时之前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指定专用账户收到的竞标保证金为有效竞标保证金。竞标人应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在开标时,将以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展示的竞标保证金到帐单为准,否则竞标无效。

2)竞标保证金提交金额: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3)竞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帐户:

项目名称:(可缩写)

竞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户 名: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

开户行:建行重庆渝中支行

竞标保证金账号:50001013500050218275-0260

4)特别提示:竞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银行进帐单)备注栏中注明“(比选项目名称)竞标保证金”。

5)竞标保证金有效期为竞标有效期。

6)未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登记过基本帐户的竞标人在开标前必须到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对基本帐户进行登记,否则,后果自负。“竞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yzbid.com)下载。

7)竞标保证金来款账户应与竞标人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登记的基本账户一致,当不一致或未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登记的,其竞标文件将被拒收。

8)竞标保证金的退还

比选代理公司递交招投标情况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配置中心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竞标人退还竞标保证金;收到经项目监督部门备案的合同副本(复印件)和比选人的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配置中心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竞标保证金,在转帐过程中产生的手续费邮竞标人自行负责。

3.7中标人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中标通知书发出五个工作日内未能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将不退还竞标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3.8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和计取方式:银行转账,履约保证金=中标价×10%

3.9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不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在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全额履约担保金;

3.10竞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提交竞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4、工程计价

4.1、报价范围: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各竞标人对竞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进行报价。

4.2、报价依据:本工程由竞标单位以公开竞争性发包公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改增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及其配套文件为依据,由竞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主合理报价。竞标报价应包括完成竞标范围内明示或暗示的工程项目费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措施费(含易撒漏物质密闭运输的费用)、建筑垃圾外运费、渣场处置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运输费、管理费、检验试验费、规费、税金、合同执行期间风险费、二次或多次转运费。比选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他费用。

4.3、费用分为可竞争费用和不可竞争费用。

1)可竞争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

2)不可竞争费用包括: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不可竞争费用严格执行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费用标准规定,不得降低标准进行报价。可竞争费用根据市场和企业情况自主报价,但是不得低于工程建设成本,更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竞标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4.4、竞标报价说明:

4.4.1清单计价内容

1)工程量清单计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竞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机械、检验试验、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利润、规费、税金等费用,以及本比选文书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应由竞标人支付的费用。包含的内容应包含“一切措施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等”。

2)本次竞标报价以比选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为准。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该项目竞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中标人实际完成的,并按有关规定计量的合格工程量。

3)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均应填入单价和合价并必须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含工、料、机消耗量明细),不附综合单价分析表的竞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某些以“项”或“总额”为计量单位、以总价计价的项目,竞标人亦应按要求将金额填入。对于没有填入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中标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4)本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描述不作为竞标报价的唯一依据,竞标人应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项目特征和主要工程内容”的描述结合公开竞争性发包公告、施工设计图纸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等确定报价。如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描述的工程内容与施工设计图纸有冲突,竞标人应按照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描述的工程内容竞标报价。

5)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栏内的“工程内容”、比选范围内设计图纸所示的工程内容、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相应细目的工程内容以及图纸说明和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中明确的全部工程内容。以上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相关细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6)本工程量清单的计量按照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相应细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工程量清单中的个别子目及补充子目,应按清单说明中明确的计量规则执行。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或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定价等),竞标人不得修改或删除,否则将视为对公开竞争性发包公告不响应,按废标处理。

8)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损耗、消耗,包括试验用材料损耗和费用等,无论材料由何方供应,也无论这些损耗是否包含在消耗定额内,均由竞标单位纳入相关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内。

9)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的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据作为报价的依据。

10)竞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竞标人的竞标报价应是本工程比选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竞标报价,并以竞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总价”是指在工程量清单中以“项”或“总额”为计量单位、以总价计价的子目,一般用于不能按照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确定数量的子目)为依据办理结算。

11)措施费用为可竞争费用,包括组织措施项目与技术措施项目,包括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措施费用,中标后不作调整。

12)材料价格参照2016年第5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指导价格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际自主报价;竞标人必须保证所采用的材料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规范标准以及比选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要求。如有材料暂估价的清单项目,竞标报价不得变更材料暂估单价,如有暂估综合单价的清单项目,竞标报价不得变更暂估综合单价。其中部分材料须采用以下任一品牌:

序号

名称

推荐品牌

1

电线电缆

泰山、鸽牌、南方

2

断路器

西门子、施耐德、ABB

3

开关插座(含风扇开关)

西蒙、ABB、西门子

4

洁具

金四维、箭牌、金牌

5

乳胶漆(真石漆)

立邦、多乐士、华润

6

PPR

金德、万丰、金牛

7

排水管

金德、万丰、得亿

8

LED灯具

三雄极光、飞利浦、雷士

9

水阀

九牧、金四维、箭牌

10

闸阀

金牛、金德、伟星

11

排风扇

正野、松下、西门子

12

石膏板

龙牌、拉法基、可耐福

13

吊扇

美的、艾美特、格力

14

铝吊顶

欧伯、西铝、法狮龙

①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应在采购前十四日内将所采购材料(设备)的厂家、技术参数、品牌、质量等级等指标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比选人收到中标人的书面报告后十四日内予以确认,经比选人认质、封样(如有必要)后中标人方可采购进场。比选人认为中标人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品质存在缺陷,或者偏离图纸及规范要求(以设计和监理书面意见为准),不能适用于本工程,比选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比选人不因更换材料(设备)而调整材料价格及相关费用;中标人拒绝按比选人要求更换,该种材料(设备)改为甲方供货,比选人收取中标人该类材料(设备)费的20%作为违约金。并按比选人实际支付的工程款从中标人的结算价款中扣除。

②本工程所需的部分材料(设备)有暂定价的,均以暂定价计入本次竞标报价内。结算时按实调整材料价格,其他材料、人工、管理费、利润均不调整。

13)人工价格参照2016年第二季度《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指导价格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际自主报价。

14)本工程建筑垃圾外运(如果有)必须执行市政府2004年第164号文《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知》的规定,费用由竞标人自行测算计入竞标报价内。

15)本工程须对施工区域、运输通道及邻近的其它施工单位已完工工程进行成品保护,相关费用由竞标人自行报价计入本工程措施费并包含在竞标总报价中,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如在施工中过程中造成任何破坏、污损,由承包人无偿更换或修复,如承包人拒不执行,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单位恢复,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4.5、安全文明施工费:

4.5.1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4.5.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比选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关于调整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工程计价表格的通知》(渝建发[2014]6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改增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竞标承诺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比选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公开竞争性发包公告不作实质性响应,其竞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4.6、在合同实施期间,竞标人填写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4.7、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比选人核查,除非比选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4.8、本工程将设置最高限价,竞标人的竞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本工程竞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52146.64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27570.56元。

4.9.其它说明:

1)税费

竞标人因实施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人承担,包含在所报的总价内。如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税费有政策性调整,所增加部分的税费按公布的政策性文件执行。

2)规费

由竞标人按国家及重庆市有关规定报价。

3)竞标人应将本工程及其它专业工程配合施工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综合考虑进入竞标报价,比选人不再另行支付此项费用。

4)保险费按如下规定办理:

A、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统一由中标人投保,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

B、中标人装备险和中标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由中标人投保,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

注:保险费费率按保险法相关规定计取。

5)竞标人应进行合理的自主报价,比选人可对竞标人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定,评标委员会认定不合理的可要求竞标人进行澄清,竞标人拒绝澄清或者澄清无效,比选人可以认定其竞标报价无效。若在竞标时未发现,比选人将按照最不利于竞标人的原则进行修正,对修正的结果竞标人应无条件接受,如竞标人拒绝接受,比选人有权取消授标或立即终止合同。

6)竞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进出场道路、拆迁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确定中标人后,如现场实际勘察情况与比选人前期勘察情况有异,比选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或取消)部分图纸(或工程量清单)的工作内容及做法,并根据实际工作内容及工程量,按照结算原则进行结算,竞标人不得因此提出费用索赔。

5、工程结算

5.1、结算原则: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改增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的规定执行。

1)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措施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新增或变更等引起的增(减)子项结算金额+暂定招标部分按实结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金额+规费+税金±合同约定其它费用。

2)竞标报价为固定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3)实际工程量以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共同签字认可的工程竣工图或签证单计算。

5.2、设计变更及调整、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含比选范围以外的项目)、暂列金额价款结算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由承包人在该变更、新增项目启动前 7 天内向监理单位、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如下:

1)工程内容在竞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则按竞标时的相同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

2)工程内容在竞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的子项,则按竞标时的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结算时类似项目只调整综合单价组成中发生变化的主要材料价格,其余人工、机械、间接费用及辅材费用不变。材料价格按2016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下浮10%执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格为发包人核定的材料价格。若类似子项中材料及组价偏离实际的可不予采纳,发包人有权按第(3)条约定办理结算。

3)工程内容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ZS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及配套的《综合解释》、《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改增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和相关配套文件执行。其中:人工费、材料按中标时的价格计价,如中标时未有的材料,则按2016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下浮10%执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核定材料价格。费率按竞标人相同分部的平均费率,重新组价办理结算。

5.3、措施费:

A、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按渝建发[2014]25号文、渝建发(201635号文按实结算;

B、组织措施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包干使用,不作调整;

5.4、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4]25 号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改增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的规定标准进行结算,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5.5、有材料暂估价的清单项目,结算时按实调整材料价格,其他材料、人工、管理费、利润均不调整。有暂估综合单价的清单项目,结算时按实调整。

5.6、规费:按竞标费率结算,若中标人的竞标报价中规费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

5.7、税金:按规定费率结算。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税费如有政策性调整,按最新的政策性文件执行。

5.8、工程保修期间质保金不计利息。

5.9、结算审计

承包单位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完成结算编制,经监理单位、业主审核后报审计部门审定,审计后为工程总结算价。

6、工程款支付

本工程无预付款,完成工程量的50%支付合同价款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对应价款的 70%(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70%),提交工程竣工资料,结算审计完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 95%

保修金:保修金为审定金额的5%,缺陷责任期满后 7 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不计利息)。

7、结算审计:承包单位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完成结算编制,经监理单位、业主审核后报审计部门审定,审计后为工程总结算价。

8、工期延误:

8.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由发包人造成工程延期的原因,如:

改变了经审查批准的整体或大部分工程的施工方案、顺序、时间和方法,而这种改变是由发包人发出的书面指令的重大改变;

有经验的承包商确实无法控制、不可预见、抗拒的社会和异常恶劣的自然原因;

发包人未能按总进度计划安排提供工地占有、确非施工单位原因而造成工程暂停和支付款项等。这些原因确给施工进度造成较大损失,发包人将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条件,公平合理地酌情考虑工期的延长。

2)、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某单项工程未能按进度计划完成或全部工程未能按竣工期限完成,而这些原因,如:

承包人竞标时对该工程项目施工难度、交叉施工、风险估计不足;

施工进度计划不完善、调整不及时;

承包人能力低劣、素质较差、设备不齐、工作失误、质量意识不强、返工多等;

以上原因造成工程拖期时,监理人或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警告、罚款直至终止合同,承包人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间接损失。

8.2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每拖延一天,按5000元/天收取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抵扣,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的10%

9、报价修正

9.1竞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9.2竞标人一旦中标,发现清单综合单价计算出的总价与竞标总价不相符的,以有利于发包人的方式予以修正,竞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或不予支付工程款。

10、确认承包人的标准及办法:

1)竞标报价:100

本工程设置最高限价,所有不超过最高限价的竞标报价均为有效竞标报价,在有效报价中去掉不超过六分之一整数的最高价和同等数量的最低价(合格竞标人不足6家则不去最高最低)家数后的算术平均值下浮3%即为评标基准价,竞标价先得100分,所有竞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浮1%3分,每下浮1%1分,扣完为止。

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竞标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各项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采用以上方法确认承包人,得分最高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前三名中标候选人。

11、竞标文件的组成:竞标文件由竞标函部分组成;

11.1竞标函部分包括的内容:《竞标承诺书》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1份、《竞标人资格文件》1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份、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分析表1份及与竞标文件完全相同的电子版文件一份(光盘);

11.2装订及密封:《竞标承诺书》采用附表一的统一格式,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分析表及电子光盘一并装入竞标函文件袋中密封并加盖公章;竞标承诺书应有竞标人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份(必须使用招标人提供的Excel的格式打印,自行装订成册,封面需加盖全国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印章和公司公章),比选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竞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分析表需单独装订成册,分析表封面格式见附件三,不提供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分析表或分析表封面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的竞标文件按废标处理;电子光盘1张(光盘必须贴上标签写明工程名称及竞标人名称并加盖竞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竞标人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其竞标承诺书的总报价及电子文档应一致,若出现不一致时,应以竞标函所报总价为准。中标后如发现清单计算出的总报价与竞标函总报价不一致时,以有利于比选人的方式进行修正,竞标人不接受修正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或不予支付工程款。

12、竞标会议由重庆佳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主持,竞标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竞标纪律;

2)、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竞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竞标文件的竞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竞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展示竞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按公开竞争发包公告3.6条规定执行。

5)、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是重庆市市外施工企业还须核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原件或加盖竞标单位公章的外地入渝施工企业“企业基本信息”截图,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否则发包人当场退还竞标文件;

6)、密封情况检查:竞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竞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7)、随机开启各竞标文件;

8)、比选人或监督机构核对竞标文件的组成是否响应公开竞争发包公告“竞标人资格要求”及竞公开竞争发包公告第11.1款要求,如未响应按无效竞标处理;

9)、公布最高限价、竞标人名称、竞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由比选人现场核验各竞标人的竞标总报价是否超过发布的最高限价,超过的竞标文件按无效竞标处理;

10)、竞标人代表、比选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竞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注:竞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竞标过程中不得离开开标现场,竞标结束后必须在竞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如未签字确认则视为认同整个竞标流程及竞标结果,否则对未签字的竞标人其提出的质疑将不被受理;

11)、竞标结束。竞标过程应当由记录人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13、无效竞标的确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视为未响应本公开竞标发包公告而作为废标条件:

1、竞标文件没有按比选文件要求加盖竞标单位印章的;

2、未按本竞标文件要求按时提交竞标保证金的;

3、竞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竞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的;

5、竞标工期超过竞标文件规定的工期的;

6、竞标文件中要求的竞标文件的几个组成部分的任一部分被认定为无效的;

7、竞标文件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8、竞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比选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

9、比选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暂定综合单价等),竞标人进行了浮动的;

10、如设置了最高限价,竞标人的竞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11、串通竞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2、不按比选人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3、竞标报价有算术性错误的不予修正,按无效竞标处理。竞标人一旦中标后,发现算术错误,以有利于比选人的方式予以修正。竞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取消中标资格;

14、工程量清单的竞标总报价与竞标函的报价不一致的按废标处理;工程量清单未提供所报综合单价分析表或项目不全的按废标处理;

14、提交竞标文件时间:20166301400时至14 :30时止。 提交地点: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

15竞标截止时间内,比选人收到的有效报价少于3个的,比选人将重新上网竞争发包。

16、竞标时间:201663014:30时。 开标地点: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

17、联系方式

比选人:重庆铁路幼儿园

址:重庆市菜园坝渝铁村11

联系人:蒋女士

话:13072357694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佳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民安大道111号睿尚MOHO-A16

联系人:余女士

话:023-67524913

真:023-67524933

2016624

附件一

比选人:

1、根据你方拟建工程的公开竞争性发包公告,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踏勘现场和研究比选文件的合同条款、工程资料、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价)元)竞标报价,并根据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等要求施工。

2、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竞标文件,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日内完成公开竞争发包公告约定的施工内容。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公开竞争性发包公告约定提交中标价10%的保证金(银行转账)作为履约担保。

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竞标文件在公开竞争发包公告规定的竞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6、若我方中标,我方派驻本项目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为,若项目经理不到位或擅自更换,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7、除非达成另外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比选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竞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传真:

期: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竞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龄:职务:

(竞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竞标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注:各竞标人另须准备一份供竞标现场进行身份核验。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标人名称的法定代人,现委托(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名称)施工竞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注:各竞标人另须准备一份供竞标现场进行身份核验,若是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则不需要。


附件三:竞标人的资格文件

1、加盖竞标人公章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加盖竞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加盖竞标人公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若是重庆市市外施工企业还须提供加盖竞标人公章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或加盖竞标人公章的外地入渝施工企业“企业基本信息”截图(各竞标人另须准备一份供竞标现场进行身份核验)

附件四:

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分析表

竞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五: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 包 人(全称):

承 包 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5.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
工程承包范围:
本工程包含了教学楼更换墙砖、墙面整体粉刷、更换室内门等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清单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6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6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4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2.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公开竞争性发包公告;
5)通用合同条款;
6)竞标文件;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0)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竞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订立书面合同后3日内并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址: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话:话:
真: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号: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按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其他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函、变更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不采用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由承包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结合施工现场所处位置自行解决。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及地方相关文件、规定及技术规程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检验标准》等国家颁布的现行验收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执行标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竞标函;(4) 公开竞争性发包公告;(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 图纸和工程量清单;(9)竞标文件;(10)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订立书面合同后十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三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提供本项目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项目部组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含网络图)、进度计划、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订立书面合同并收到施工图后5日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肆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在承包人提供文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审定完毕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为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出署名权以外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且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调整签约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有误;(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名:
身份证号: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督促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办事;(2)协调各有关单位工作;(3)工程进度与工程量的确认;(4)督促并控制好工程进度、质量、投资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现场条件由承包人在竞标前自行踏勘考虑,发包人仅提供现状地形及现状条件,有关施工用电用水通讯正常施工条件及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保护及赔偿均由承包人负责,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已综合考虑到竞标报价中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1)完整准确的竣工图纸(2)竣工内业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六套,其中原件五套,电子文档一套;竣工内业资料三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和电子文件

档案管或其他管理机构需要的档案资料,承包人应另行提供。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第5条和第8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进行工程的施工。

2)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重庆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地方法规、条例和规章,并遵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的规定进行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3)负责对施工所产生的所有余土、建筑和生活垃圾的外运和倾倒,并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市政府令第164号)的规定,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竞标价中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内。如果承包人不按上述规定执行,发包人有权按照市政府令第164号对承包人进行责任追究,并扣留其部分工程款,直至停工整改;情况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勒令退场,并由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和夜间施工使用的所有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已进入竞标报价内。

5)本工程须对施工区域、运输通道及邻近的其它施工单位已完工工程进行成品保护,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竞标总报价中,包干使用。如在施工中过程中造成任何破坏、污损,由承包人无偿更换或修复,如承包人拒不执行,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单位恢复,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6)按重庆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包括建设、交通、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规定办理施工中所需相关手续(如临时用地和占道、爆破作业、夜间施工等),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已进入竞标报价内。

7)确保施工不影响工程沿线正常交通、生产和生活(必要时发包人协助协调)。施工中,承包人要认真协调周边的邻里关系。

8)负责施工期间因各种原因需采取的排水和降水措施,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已进入竞标报价内。

9)为了不受市网停电影响延误工期,承包人应自行预备柴油发电机组,自备发电机的功率应与工程需用电力负荷相适应,确保施工期间能正常使用。如因市网停电,由承包人自行发电,承包人应在竞标报价时考虑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发包人不对发电费用予以补偿。同时,发包人不对停水、停电造成的停窝工事件作任何签证,也不因为市网停水、停电而延长工期。

10)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场所或设备(如果有),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2)本工程须对施工区域、运输通道及邻近的其它施工单位已完工工程进行成品保护,相关费用由竞标人自行报价计入本工程措施费并包含在竞标总报价中,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如在施工中过程中造成任何破坏、污损,由承包人无偿更换或修复,如承包人拒不执行,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单位恢复,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参与同业主的合同谈判,并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执行业主合同,保证全面履约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成本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结算资料、项目管理资料等得签字,工程移交及缺陷维修。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施工期间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允许不得擅自离场。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并要求更换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如不能达到承诺的到位率,在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按2000/天扣罚;如累积到位率不到总到位率的70%,则承包人将承担中标价2%的违约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无特殊原因,未经发包人及总监理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主要人员,发包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中止合同。每更换一次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处罚3万;每更换一次项目管理人员处罚1万。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接到开个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必须经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同意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不允许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不允许分包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不允许分包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不允许分包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中标人应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前提交合同价格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全额履约担保金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照发包人与监理方签订的合同,按照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和主持整个项目的监理工作,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1)在施工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全面负责对工程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协调业主与承建单位之间的关系,处理矛盾,以确保合同圆满执行,但无权修改合同。

2)当发现工程进度比计划拖期时,有权指令承包单位采取措施,尽快纠正。在施工进度严重延误,并经多次警告仍未纠正的情况下,有权提出补救方案或终止合同的建议。

3)当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质量或安全没有足够保障时,有权下达停工令,并提出处理意见。审查承建单位复工报告,发布复工令。没有监理工程师的复工令,不得复工。

4)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无法证明质量符合要求的工程(含未经签证的隐蔽工程)有权要求承建单位返工、复查、撤换人员。

5)有权拒绝不合格的或未经证明合格的设备和材料运入现场。对已运入现场的,经查不合格的设备和材料,有权指令承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运出现场。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名: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照相关内容和国家行业规范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以保证自身及第三人和周边环境的安全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均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承包人必须按照文件规定进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必须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围护栏(网)等防护性措施,并设置必要的警示牌,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一切防护措施,必须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的存在和发生,协调处理好和周围住户的关系;(3)乙方应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和重庆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同事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格执行重庆市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明确具体措施,积极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重大伤亡事故。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支付,支付方式合同中约定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工程开工15日前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七天内审定完毕;若发包人对其施工组织设计提出质疑或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应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应在七日内对承包人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最后审定。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工期延长要求。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七日内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拖延一天,按5000元/天收取违约金,工期逾期违约金上限为合同价的10%,以工程款中抵扣。若工期延误超过15天,发包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的10%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2
3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提供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所有变更必须获得监理人与发包人的共同批准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按本合同14.2条款规定执行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结算,剩余部分仍归发包人所有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固定单价不作调整,按竣工结算原则执行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在竞标报价时已考虑该部分费用,不另行支付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调整
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
、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不支付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工程无预付款,完成工程量的50%支付合同价款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对应价款的 70%(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70%),提交工程竣工资料,结算审计完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 95%

保修金:保修金为审定金额的5%,缺陷责任期满后 7 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不计利息)。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
、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
、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交工证书颁发后14日内提交5份竣工付款申请单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
14.2
工程结算:

1、结算原则: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改增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的规定执行。

1)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措施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新增或变更等引起的增(减)子项结算金额+暂定招标部分按实结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金额+规费+税金+合同约定其它费用。

2)竞标报价为固定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3)实际工程量以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共同签字认可的工程竣工图或签证单计算。

2、设计变更及调整、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含招标范围以外的项目)、暂列金额价款结算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由承包人在该变更、新增项目启动前 7 天内向监理单位、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如下:

1)工程内容在竞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则按竞标时的相同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

2)工程内容在竞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的子项,则按竞标时的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结算时类似项目只调整综合单价组成中发生变化的主要材料价格,其余人工、机械、间接费用及辅材费用不变。材料价格按2016年第7《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下浮10%执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格为发包人核定的材料价格。若类似子项中材料及组价偏离实际的可不予采纳,发包人有权按第(3)条约定办理结算。

3)工程内容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ZS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及配套的《综合解释》、《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改增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和相关配套文件执行。其中:人工费、材料按中标时的价格计价,如中标时未有的材料,则按2016年第7《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下浮10%执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核定材料价格。费率按竞标人相同分部的平均费率,重新组价办理结算。

3、措施费:

A、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按渝建发[2014]25号文按实结算;

B、组织措施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包干使用,不作调整;

4、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4]25 号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改增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的规定标准进行结算,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5、有材料暂估价的清单项目,结算时按实调整材料价格,其他材料、人工、管理费、利润均不调整。有暂估综合单价的清单项目,结算时按实调整。

6、规费:按竞标费率结算,若中标人的竞标报价中规费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

7、税金:按规定费率结算。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税费如有政策性调整,按最新的政策性文件执行。

8、工程保修期间保修费不计利息。

9、结算审计

承包单位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完成结算编制,经监理单位、业主审核后报审计部门审定,审计后为工程总结算价。

14.3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和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28天内提交5份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2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总结算价款的5%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总结算价款的5%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保修金为审定金额的5%缺陷责任期满后 7 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不计利息)。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以工程质量保修书为准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以工程质量保修书为准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1.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提供进度计划,若承包人施工工期无故延迟,扣除承包人5000/天的罚款。

2.为确保工程质量,督促承包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精心组织施工,本工程设置了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前提。发包人有权对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承包人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 如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的工程质量要求,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5%的合同违约金,并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未达到标准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一定比例承担违约金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除通用合同条款规定外,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部分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教学楼更换墙砖、墙面整体粉刷、更换室内门等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清单为准,以及双方约定的其它项目。具体的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它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它

双方约定的其它统筹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第五部分廉政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为做好公共资源交易中的廉政工作,预防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确保国有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项目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一)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二)自觉履行项目(施工、设计、勘察、监理、采购、土地出让、房屋租赁等)合同文件,严格按合同约定办事。

(三)开展公共资源项目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信的原则(法律规定属商业秘密的除外)。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认真开展廉政教育,在项目现场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在业务活动中发现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予以抵制或举报,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举报方进行报复。

第二条甲方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等;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项目交易的宴请、消费健身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无偿提供使用的劳务和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不得接受乙方的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公款旅游或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规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施工队伍或推销材料、设备等生产厂家、供应商;不得要求乙方为自己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授意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套取项目资金。

第三条乙方责任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二)乙方不得接受甲方授意或自行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套取项目资金。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旅游、宴请、健身及娱乐等活动。

(五)乙方不得以方便工作为由,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无偿提供劳务、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不得向甲方赠送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规推荐的分包单位、施工队伍或推销材料、设备等生产厂家、供应商;不得为甲方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双方约定:本合同违约责任由双方单位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和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属党员、监察对象的,由有关执纪机关依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国家、集体或对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属党员、监察对象的,由有关执纪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禁止在一至三年内进人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并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国家、集体或对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四)甲乙双方自觉履行本协议书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报。

(五)因双方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造成违约的,由双方单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监督检查

本合同,甲乙双方要认真执行、互相监督。项目所在地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按职能负责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本合同与项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至该项目办理完结算、付清款项之日止。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事实,有效期后发现的适用本合同。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区纪检监察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电话: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第六部分安全生产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适应安全生产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新校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目标管理,确保新校区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经甲、乙双方同意,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烛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管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争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六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第七部分中标价工程量清单

采用2013版工程量清单格式。


附件一:履约担保格式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日参加 (项目名称)施工的竞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5 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附件二:支付担保格式

支付担保

(承包人名称):

鉴于(以下称“发包人”)与(以下称“承包人”)于日签订(项目名称)施工合同协议书,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就发包人与你方订立合同中涉及支付合同价款的履约责任和义务,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完成了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后30天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发包人违返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任何应付款项,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支付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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