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履行期限有误,现对2016年6月22日发布的询价采购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有关事项变更如下:变更事项:原询招标文件的30页合同条款中第5.1条内容为:履行期限:卖方应在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规定的时间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7日内交货,包括安装调试。现更正为:履行期限:卖方应在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规定的时间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10日内交货,包括安装调试。此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瑞金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