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郧西县汉江干流沿线六个重点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EPC总承包已由(十环函〔2015〕449号) 批准建设。本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中央投资及地方配套资金 ,招标人为郧西县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郧西县汉江干流沿线六个重点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EPC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土门镇关帝庙村、羊尾镇老观庙村、景阳乡椒园村、六郎乡康家梁村、上津镇石庙村和伍峪坪村。 2.3建设规模及内容:本次招标综合整治施工内容为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工程和环境宣传等,采用EPC总承包模式招标,投资总金额约420万元。 2.4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2.6招标范围:本项目包含设计、施工、安装和调试、竣工验收以及建成后三年内的运营维护等内容。要求投标人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竣工验收以及三年免费运营维护。为保证项目实施方案的准确和完善,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并取得相关数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013年6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有两项农村环境整治施工类似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 3.3项目班子成员任职条件应满足本项目的基本要求,应具备材料员,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和预算员; 3.4投标人能够对后期运行维护工作中采用零电耗、无动力技术、后期维护费用低及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做出承诺。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3.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 、投标报名 5.1凡有意申请投标报名者,请于2016年6月24 日至2016年6月28日(法定公休日正常报名),每日上午 8:30 时至12:00时,下午 14:30 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协议书(若有)、项目经理资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班子五大员岗位证,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在十堰市人民中路1号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报名者,请于报名同时 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7月18日9 时00分,地点为十堰市人民中路1号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评)标室。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十堰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名称: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庹秀琴 电话:0719-8208350 招 标 人:郧西县环境保护局 联 系 人:吴英树 电话:13986902208 招标代理机构: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天津路41号 联 系 人:董女士 电话: 0719-8024909 136357086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