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市闲置房改造利用工程施工(PPP)招标公告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名称:南雄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招标单位名称:南雄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批准部门及批准文号:
项目批准部门:南雄市发展和发改局;
项目批准文号:2015-440282-50-03-010939号。
4、招标代理单位名称: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招标项目名称:南雄市闲置房改造利用工程施工 (PPP)
6、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主要建设内容为: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及设备、办公室用品清单内采购。
7、招标项目规模:
项目建设面积为6450平方米,其建设内容为: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和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设备和办公用品采购以及外接电力工程等。
8、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9、招标项目建设地点:南雄市雄州街道大润发广场第四层西北处。
10、招标项目施工工期:7个月。
11、计划投资:
计划投资1628.98万元,其中含土建投资815.93万元,设备、办公用品及外接电力工程投资约700万元。
12、招标项目建设模式:PPP模式。
13、回购方式及回购期间的维护管理:
①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回购期五年;
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南雄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确定结算金额后一个月内,按结算价的20%支付首次回购款,今后每年按结算价的20%支付回购款;
③本项目验收合格合格后,每年的收益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0%计算(按实际回购金额计),每年的投资收益由招标人在支付当年回购款的同时支付给中标人;
④投资收益的计算时间起点为结算评审完成后的第二天起开始计算;
⑤验收合格完成备案后进行工程移交,在回购期间,由社会资本方负责项目的维护管理,招标人对项目实施单位的收益率进行绩效考核;
⑥招标人有权根据资金情况对项目进行提前回购。
二、投标单位须知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单位须持企业介绍信(介绍信写送交单位:“南雄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并注明投标工程名称、委托报名人及其身份证号码,非A4纸格式的介绍信须粘贴在空白的标准A4纸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开标时必须提供“进行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中相关人员的登记信息查询截图并提供打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并每页加盖公章,介绍信不需装订)购买招标文件,并同时向南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报名费100元。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具体要求如下:
①投融资能力:具有投入本项目的自有资金和中长期融资能力。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周内向招标人缴交450万元。该款待项目投资额完成一半时,全部无息返还中标人。
②施工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适用于按照建[2001]82号文标准颁布的旧版资质证书)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适用于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资质证书)。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文)要求,旧版资质证书在过渡期截止后如在开标中投标单位未办理新版资质证书或办理的新版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作无效资质投标处理。
2.2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持有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规定:广东省以外的投标单位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建筑类相关专业)。投标人拟委派的专职安全生产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2.3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开标时必须提供“进行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中相关人员的登记信息查询截图并提供打印件。
2.4外地企业中标后,必须确保回购款的税费在本市缴纳,且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2.5按照韶检发[2013]96号《关于实施<韶关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的函》的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须到本企业注册地或工程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检察院(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咨询电话为:0751-8468176)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单位独立提供)和拟派项目经理(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由施工资质单位提供)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人须将《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编列入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未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进行查询或只查询其中一项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注:投标单位如需向南雄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的,请登陆【http://www.gdnx.gov.cn/website/deptwebsite/0899/Index.jsp】南雄市人民检察院网站“检务公开”栏目下载最新的查询表格,查询的具体要求和时限等事项已变更,若有疑问请咨询:0751-3936124。
3、报名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准时参加本工程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法定代表人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的,或未能当场出示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作自动放弃投标权处理。
4、参加投标报名的单位多于3家(含3家)时,全部为正式投标人。参加投标报名的单位少于3家时,重新组织招标。
5、投标人报名即领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资料费:1500元,均售后不退。
本招标公告内容可在以下媒介查询①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②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oguan.gov.cn)、③民营经济报。
三、有关计划时间安排
1 | 公告时间 | 2016年6月24~30日 |
2 | 投标报名时间、地点(报名同时购买招标文件) | 2016年7月1日,9:30~11:30,14:30~16:00 南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雄市新城雄中路152号) |
3 | 书面招标答疑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地点 | 2016年7月6日 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 电话:13922708999 传真:0751-8893278 |
4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 | 2016年7月22日,上午9:00~9:30 南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雄市新城沿江东路143号住建局五楼) |
5 | 开标时间、地点 | 2016年7月22日,上午9:30 南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雄市新城沿江东路143号住建局五楼) |
6 | 招标人、联系人、联系方法 | 南雄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陈工 电话:0751-3887223 |
7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法 | 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 电话:13922708999 传真:0751-8893278 |
招 标 人:南雄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盖章):
2016年6月24日